風險披露聲明

一般風險

更新日期:2017 年 6 月9 日

風險披露聲明

在作出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仔細考慮投資產品/ 服務是否適合其財務狀況、投資目標和經驗、風險承受能力、以及其他有關情況,亦應了解投資產品/ 服務所涉及的相關風險 (詳閱適用之發售文件)。

(1) 一般風險

證券交易的風險

證券價格有時可能會非常波動。證券價格可升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

買賣創業板股份的風險

創業板股份涉及很高的投資風險。尤其是該等公司可在無需具備盈利往績及無需預測未來盈利的情況下在創業板上市。創業板股份可能非常波動及流通性很低。

你只應在審慎及仔細考慮後,才作出有關的投資決定。創業板市場的較高風險性質及其他特點,意味著這個市場較適合專業及其他熟悉投資技巧的投資者。

現時有關創業板股份的資料只可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所操作的互聯網網站上找到。創業板上市公司一般毋須在憲報指定的報章刊登付費公告。

假如你對本風險披露聲明的內容或創業板市場的性質及在創業板買賣的股份所涉風險有不明白之處,應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

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的風險

本公司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是受到有關海外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及規例所監管的。這些法律及規例與《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及根據該條例制訂的規則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有關客戶資產將可能不會享有賦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的相同保障。

提供將你的證券抵押品等再質押的授權書的風險

向持牌人或註冊人提供授權書,容許其按照某份證券借貸協議書使用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將你的證券抵押品再質押以取得財務通融,或將你的證券抵押品存放為用以履行及清償其交收責任及債務的抵押品,存在一定風險。假如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是由持牌人或註冊人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則上述安排僅限於你已就此給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方行有效。此外,除非你是專業投資者,你的授權書必須指明有效期,而該段有效期不得超逾12個月。若你是專業投資者,則有關限制並不適用。此外,假如你的持牌人或註冊人在有關授權的期限屆滿前最少14日向你發出有關授權將被視為已續期的提示,而你對於在有關授權的期限屆滿前以此方式將該授權延續不表示反對,則你的授權將會在沒有你的書面同意下被視為已續期。 現時並無任何法例規定你必須簽署這些授權書。然而,持牌人或註冊人可能需要授權書,以便例如向你提供保證金貸款或獲准將你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借出予第三方或作為抵押品存放於第三方。有關持牌人或註冊人應向你闡釋將為何種目的而使用授權書。

保證金買賣的風險

藉存放抵押品而為交易取得融資的虧損風險可能極大。你所蒙受的虧蝕可能會超過你存放於本公司作為抵押品的現金及任何其他資產。市場情況可能使備用交易指示,例如“止蝕”或“限價”指示無法執行。你可能會在短時間內被要求存入額外的保證金款額或繳付利息。假如你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內支付所需的保證金款額或利息,你的抵押品可能會在未經你的同意下被出售。你應密切留意帳戶狀況,在市場波動下,本公司未必能聯絡你或提供足夠時間予你存錢,而你的持倉將有可能被強制平倉。此外,你將要為你的帳戶內因此而出現的任何短欠數額及需繳付的利息負責。因此,你應根據本身的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仔細考慮這種融資安排是否適合你。

在其他司法管轄區進行交易

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市場(包括與本地市場有正式連繫的市場)進行交易,或會涉及額外的風險。根據這些市場的規例,投資者享有的保障程度可能有所不同,甚或有所下降。在進行交易前,你應先行查明有關你將進行的該項交易的所有規則。你本身所在地的監管機構,將不能迫使你已執行的交易所在地的所屬司法管轄區的監管機構或市場執行有關的規則。有鑑於此,在進行交易之前,你應先向有關商號查詢你本身地區所屬的司法管轄區及其他司法管轄區可提供哪種補救措施及有關詳情。

貨幣風險

以外幣計算的合約買賣所帶來的利潤或招致的虧損(不論交易是否在你本身所在的司法管轄區或其他地區進行),均會在需要將合約的單位貨幣兌換成另一種貨幣時受到匯率波動的影響。

使用網上交易協議下之電子服務的風險

如果你透過電子服務進行買賣,你便須承受該電子服務系統帶來的風險,包括有關系統硬體和軟件可能會失靈的風險。系統失靈可能會導致你的買賣盤不能根據指示執行,甚或完全不獲執行。

由於未可預計的交通擠塞和其他原因,電子服務可能並不可靠的,及存在通過電子服務進行的交易在傳輸和接收你的指示或其他資訊過程中可能會被耽誤、延遲執行你的指示或有關指示以有別於你發出指示時的市價執行、指示在傳輸時被中斷或停頓等風險。在通訊過程中也存在誤解或錯誤的風險,以及在發出了指示後,通常也不一定可以取消。由於此類中斷、耽誤或被第三方進入而使客戶遭受的任何損失,本公司概不承擔責任。如果你不準備接受此類中斷或耽誤引致的風險,你不應透過電子服務來作出任何指示。

通過電子服務向你提供的市場數據和其他資訊可能是本公司從第三者獲得的。雖然本公司相信這些數據和資訊是可靠的,但本公司或該等第三者都不會保證這些數據和資訊的準確性、完整性和即時性。

非獨立中介人金錢收益聲明

客戶明白本公司並非獨立的中介人,理由如下:

(i) 本公司有收取由其他人士(可能包括產品發行人)就本公司向客戶分銷投資產品而提供的費用、佣金或其他金錢收益。詳情請參閱本公司在訂立任何投資產品交易前或在訂立任何投資產品交易時向客戶所提供的金錢收益披露;及/或

(ii) 本公司有收取由其他人士提供的非金錢收益,或與本公司可能向客戶分銷的產品的發行人有緊密聯繫或其他法律或經濟關係。

本公司獲得的金錢收益

我們會從 [三星資產運用(香港)有限公司] 最多收以下交易所買賣基金的年度管理費的34%,作為我們在閣下的整段投資期間內每季持續收取的佣金:中證中國龍網 ETF (2812);標普高盛原油ER期貨ETF (3175);亞太高息房地產信託ETF (3187)

(2) 有關衍生工具的風險

買賣期貨及期權的風險

本聲明並不涵蓋買賣期貨及期權的所有風險及其他重要事宜。就風險而言,你在進行任何上述交易前,應先瞭解將訂立的合約的性質(及有關的合 約關係)和你就此須承擔的風險程度。期貨及期權買賣對很多公眾投資者都並不適合,你應就本身的投資經驗、投資目標、財政資源及其他相關條 件,小心衡量自己是否適合參與該等買賣。

 

期貨

 

1.「槓桿」效應

期貨交易的風險非常高。由於期貨的開倉保證金的金額較期貨合約本身的價值相對為低,因而能在期貨交易中發揮“槓桿”作用。市場輕微的波 動也會對你投入或將需要投入的資金造成大比例的影響。所以,對你來說,這種槓桿作用可說是利弊參半。因此你可能會損失全部開倉保證金及 為維持本身的倉盤而向有關商號存入的額外金額。若果市況不利你所持倉盤或保證金水平提高,你會遭追收保證金,須在短時間內存入額外資金 以維持本身倉盤。假如你未有在指定時間內繳付額外的資金,你可能會被迫在虧蝕情況下平倉,而所有因此出現的短欠數額一概由你承擔。

 

2. 減低風險交易指示或投資策略

即使你採用某些旨在預設虧損限額的交易指示(如“止蝕”或“止蝕限價”指示),也可能作用不大,因為市況可以令這些交易指示無法執行。至於 運用不同持倉組合的策略,如“跨期”和“馬鞍式”等組合,所承擔的風險也可能與持有最基本的“長”倉或“短”倉同樣的高。

 

期權

 

3. 不同風險程度

期權交易的風險非常高。投資者不論是購入或出售期權,均應先瞭解其打算買賣的期權類別(即認沽期權或認購期權)以及相關的風險。你應計入期 權金及所有交易成本,然後計算出期權價值必須增加多少才能獲利。

購入期權的投資者可選擇抵銷或行使期權或任由期權到期。如果期權持有人選擇行使期權,便必須進行現金交收或購入或交付相關的資產。若購 入的是期貨產品的期權,期權持有人將獲得期貨倉盤,並附帶相關的保證金責任(參閱上文“期貨”一節)。如所購入的期權在到期時已無任何價 值,你將損失所有投資金額,當中包括所有的期權金及交易費用。假如你擬購入極價外期權,應注意你可以從這類期權獲利的機會極微。

出售(「沽出」或「賣出」)期權承受的風險一般較買入期權高得多。賣方雖然能獲得定額期權金,但亦可能會承受遠高於該筆期權金的損失。倘若 市況逆轉,期權賣方便須投入額外保證金來補倉。此外,期權賣方還需承擔買方可能會行使期權的風險,即期權賣方在期權買方行使時有責任以 現金進行交收或買入或交付相關資產。若賣出的是期貨產品的期權,則期權賣方將獲得期貨倉盤及附帶的保證金責任(參閱上文「期貨」一節)。若 期權賣方持有相應數量的相關資產或期貨或其他期權作“備兌”,則所承受的風險或會減少。假如有關期權並無任何“備兌”安排,虧損風險可 以是無限大。

某些國家的交易所允許期權買方延遲支付期權金,令買方支付保證金費用的責任不超過期權金。儘管如此,買方最終仍須承受損失期權金及交易 費用的風險。在期權被行使又或到期時,買方有需要支付當時尚未繳付的期權金。

 

期貨及期權的其他常見風險

 

4. 合約的條款及細則

你應向替你進行交易的商號查詢所買賣的有關期貨或期權合約的條款及細則,以及有關責任(例如在什麼情況下你或會有責任就期貨合約的相關資 產進行交收,或就期權而言,期權的到期日及行使的時間限制)。交易所或結算公司在某些情況下,或會修改尚未行使的合約的細則(包括期權行使 價),以反映合約的相關資產的變化。

 

5. 暫停或限制交易及價格關係

市場情況(例如市場流通量不足)及/或某些市場規則的施行(例如因價格限制或“停板”措施而暫停任何合約或合約月份的交易),都可以增加虧損 風險,這是因為投資者屆時將難以或無法執行交易或平掉/抵銷倉盤。如果你賣出期權後遇到這種情況,你須承受的虧損風險可能會增加。

此外,相關資產與期貨之間以及相關資產與期權之間的正常價格關係可能並不存在。例如,期貨期權所涉及的期貨合約須受價格限制所規限,但 期權本身則不受其規限。缺乏相關資產參考價格會導致投資者難以判斷何謂「公平價格」。

 

6. 存放的現金及財產

如果你為在本地或海外進行的交易存放款項或其他財產,你應瞭解清楚該等款項或財產會獲得哪些保障,特別是在有關商號破產或無力償債時的 保障。至於能追討多少款項或財產一事,可能須受限於具體法例規定或當地的規則。在某些司法管轄區,收回的款項或財產如有不足之數,則可 認定屬於你的財產將會如現金般按比例分配予你。

 

7. 佣金及其他收費

在開始交易之前,你先要清楚瞭解你必須繳付的所有佣金、費用或其他收費。這些費用將直接影響你可獲得的淨利潤(如有)或增加你的虧損。

 

8. 在其他司法管轄區進行交易

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市場(包括與本地市場有正式連繫的市場)進行交易,或會涉及額外的風險。根據這些市場的規例,投資者享有的保障程度可能 有所不同,甚或有所下降。在進行交易前,你應先行查明有關你將進行的該項交易的所有規則。你本身所在地的監管機構,將不能迫使你已執行 的交易所在地的所屬司法管轄區的監管機構或市場執行有關的規則。有鑑於此,在進行交易之前,你應先向有關商號查詢你本身地區所屬的司法 管轄區及其他司法管轄區可提供哪種補救措施及有關詳情。

 

9. 貨幣風險

以外幣計算的合約買賣所帶來的利潤或招致的虧損(不論交易是否在你本身所在的司法管轄區或其他地區進行),均會在需要將合約的單位貨幣兌換 成另一種貨幣時受到匯率波動的影響。

 

10. 交易設施

電子交易的設施是以電腦組成系統來進行交易指示傳遞、執行、配對、登記或交易結算。然而,所有設施及系統均有可能會暫時中斷或失靈,而 你就此所能獲得的賠償或會受制於系統供應商、市場、結算公司及/或參與者商號就其所承擔的責任所施加的限制。由於這些責任限制可以各有 不同,你應向為你進行交易的商號查詢這方面的詳情。

 

11. 電子交易

透過某個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可能會與透過其他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有所不同。如果你透過某個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便須承受該系統 帶來的風險,包括有關系統硬件或軟件可能會失靈的風險。系統失靈可能會導致你的交易指示不能根據指示執行,甚或完全不獲執行。

 

12. 場外交易

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及只有在特定情況之下,有關商號獲准進行場外交易。為你進行交易的商號可能是你所進行的買賣的交易對手方。在這種情 況下,有可能難以或根本無法平掉既有倉盤、評估價值、釐定公平價格又或評估風險。因此,這些交易或會涉及更大的風險。此外,場外交易的 監管或會比較寬鬆,又或需遵照不同的監管制度;因此,你在進行該等交易前,應先瞭解適用的規則和有關的風險。

供股權證的性質

供股權證是公司向現有股東一次性發行股份,讓他們有機會通過在未來的某個日期以折扣價購買額外的新股,來維持所有權的原有比例不被稀釋。直至購買新股的日期為止,投資者可以按照與普通股交易的方式進行市場交易,如果投資者在這段時間內不行使認購權,認購權將會失效。如果投資者不打算行使認購權,可以在公開市場上出售。一旦行使,便不能再次使用認購權。

 

供股權證的風險

●面對有折扣提供的股票很容易受到誘惑,但您不應假設這是買平貨,而是應先了解資金籌集的背後原因,才做明智的決定。

 

●一家公司可能會使用供股來彌補債務,特別是當他們無法從其他來源借錢時。您應留意管理層有否透露任何潛在的問題。

 

●如果您決定不行使新股認購權,則由於所發行股份數量的增加,你持有公司的總股權將被攤薄。

 

●如果您在指定的時間範圍內不參與供股,您的未繳款供股權將會失效。公司將在扣除報價和費用後,出售這些權利並分配任何淨收益。如果有的話,過期收益的金額將不會通知你,直到報價關閉。不能保證你不會失去收益。

 

由此產生的投資和收益的價值可能會下降,您可能會收回比原本投資更少的資金。

 

買賣與股票掛鈎的工具(「ELI」)的風險

 

如閣下指示本公司用該戶口買賣與股票掛鈎的工具,閣下確認 ELI 並不保本,而如 ELI 的參考資產的價格與閣下的看法不同,則閣下可蒙受損 失。在極端的情況下,閣下可損失全部投資。在若干情況下的損失風險甚大,除非閣下明白正在進行的買賣的性質以及所須承擔的風險,否則不 應買賣該等工具。閣下並須因應本身的環境及財政狀況,審慎考慮究竟有關買賣是否適合。

閣下明白雖然大部分 ELI 一般較普通定期存款的利息為高,但是閣下的 ELI 的潛在收益可以發行人指定的預先釐定的水平為上限。在投資期間內, 閣下於參考資產並無權利。該/該等參考資產的市價變動未必會導致 ELI 的市價及/或潛在回報有相應的變動。

閣下完全知道投資 ELI 令閣下承受股權風險。閣下承受正股及股市價格波動,以及股息、企業行動及對手方風險的影響。倘相關工具的價格跌至 低於轉換價,閣下將接納法律責任,以預先議定的轉換價購入相關工具,而非收取與 ELI 的本金。因此,倘 ELI 的價值低於閣下原本的投資,則閣 下將收到一項價值下跌的工具,而倘相關工具變得毫無價值,則更可能會失去全部本金或存款。ELI 並非以任何資產或抵押品擔保。

閣下知道當購買 ELI 時,閣下倚賴發行商的信用可靠性。如發行商違約或資不抵債,則不論參考資產的表現,閣下將須倚賴閣下的分銷商代表閣 下採取行動,以發行商無抵押的債權人身份提出索償。發行商可為其 ELI 提供有限度的莊家安排。但是,如閣下嘗試於發行商提供的莊家安排下 在到期前終止 ELI,則閣下可收取一筆大幅低於閣下原本的投資金額的款項。與股票掛釣的工具或會「不能轉讓」,閣下或許無法將有關工具平倉 或變現。ELI 的發行商亦可擔當不同角色,如 ELI 的安排行、市場代理及計算代理。ELI 的發行商、其附屬公司及聯營公司擔當不同角色亦可引致 利益衝突。

投資者應注意,正股的任何派息可影響其價格,而由於除息定價,可影響 ELI 到期時的回報。投資者亦應注意,發行商可因正股的企業行動而對 ELI 作出調整。

潛在孳息率:投資者應就買賣 ELI 相關的費用及開支以及到期時的付款/交付諮詢他們的經紀。港交所發佈的潛在孳息率並無將費用及開支計算在內。

投資衍生權證涉及的風險

 

1. 發行商風險

權證並無資產擔保。如權證發行人資不抵債並就其權證違約,則衍生權證的持有人等同衍生權證發行商的無擔保債權人,對發行商的資產並無任 何優先索償權;因此,衍生權證的投資者須承擔發行商關於信貸及其他方面的風險。

2. 槓桿風險

儘管衍生權證價格遠低於相關資產價格,但衍生權證價格升跌的幅度亦遠大於所對應的股票。槓桿作用可以相反方向運作。相關資產價格的小幅 變動可導致權證價格大幅下跌。在最差的情況下,衍生權證價格可跌至零,投資者可能會損失全部資金。

3. 具有效期

與股票不同,衍生權證有到期日,並非長期有效。衍生權證到期時如非價內權證,則完全沒有價值。極價外權證對相關資產價格變動的敏感性較 低,因為有關權證在到期時成為價內權證的機會不大。

4. 時間耗損

只要其他因素維持不變,衍生權證價格會隨時間而遞減,投資者絕對不宜視衍生權證為長線投資工具。

5. 波幅

若其他因素不變,相關資產的波幅增加會使衍生權證價值上升;相反,波幅減少會使衍生權證價值下降。

6. 市場力量

除了決定衍生權證理論價格的基本因素外,所有其他市場因素(包括權證本身在市場上的供求)也會影響衍生權證的價格。當衍生權證在市場上 快將售罄又或發行商增發衍生權證時,尤其如是。

7. 流通量風險

雖然衍生權證設有流通量提供者,但不能保證投資者可以隨時以其目標價買入/沽出衍生權證。

8. 營業額

高營業額不應被視作衍生權證價格將上升的顯示。除市場力量外,衍生權證的價格受多項因素影響,如相關資產的價格及其波動性、到期前的剩 餘時間、利率及相關資產的預期股息。

買賣牛熊證涉及的風險

 

1. 強制收回

牛熊證並不適合所有投資者,投資者在買賣牛熊證前應先考慮本身能承受多少風險。若牛熊證的相關資產價格觸及收回價,牛熊證會即時由發行 商收回,買賣亦會終止。N 類牛熊證將不會有任何剩餘價值。若是 R 類牛熊證,持有人或可收回少量剩餘價值,但在最壞的情況下亦可能沒有剩 餘價值。當牛熊證被收回後,即使相關資產價格反彈,該隻牛熊證亦不會再次復牌在市場上買賣,因此投資者不會因價格反彈而獲利。

2. 槓桿作用

由於牛熊證是槓桿產品,牛熊證價格在比例上的變幅會較相關資產為高。當相關資產的價格較接近牛熊證的收回價,則牛熊證被收回的風險較 高。理論上,牛熊證的槓桿比率將較高,反映被收回的風險。若相關資產價格的走向與投資者原先預期的相反,投資者可能要承受比例上更大的損失。

3. 限定的有效期

牛熊證發行時的有效期以固定的到期日表示。若在到期前遭提早收回,牛熊證的有效期將變得更短。期間牛熊證的價值會隨相關資產價格的變動 而波動,於到期後便沒有價值。在某些情況下若被提早收回,牛熊證亦可能變得沒有價值。

4. 相關資產的走勢

牛熊證的價格變動趨向緊貼相關資產的價格變動,但在某些情況下未必與相關資產價格的變動同步。牛熊證的價格受多個因素所影響,包括其本 身的供求、財務費用及距離到期的時限。牛熊證的對沖值不一定接近一(尤其當相關資產的價格接近收回價時)。

5. 流通量風險

雖然牛熊證設有流通量提供者,但不能保證投資者可以隨時以其目標價買入/沽出牛熊證。

6. 財務費用

牛熊證在發行時已把全期的財務費用計算在發行價內。財務費用隨着牛熊證越來越接近屆滿而減少。牛熊證的期限越長,總融資費用越高。當牛 熊證被收回時,即使其年期已縮短,但持有人仍會損失整筆已付的財務費用。另外,投資者應注意財務費用於牛熊證的限期內會不時變動。

7. 接近收回價時的交易

相關資產價格接近收回價時,牛熊證的價格可能較波動,買賣差價轉闊,流通量減低,牛熊證亦隨時會被收回而交易終止。 由於觸法強制收回事件與牛熊證實際停止買賣之間可能會有一些時差,交易有可能會在強制收回事件發生後才達成及被確認。但任何在強制收回 事件後始執行的交易將不被承認並會被取消。因此投資者買賣接近收回價的牛熊證時需額外留意。

8. 海外相關資產

以海外相關資產為正股發行的牛熊證可在聯交所的交易時段以外收回。此外,在將牛熊證的價格及現金結算金額由外幣兌換為港幣的過程中,買 賣其正股為海外相關資產的牛熊證的投資者須承受匯率風險。

交易所買賣基金(ETF)之風險

 

●市場風險:交易所買賣基金主要為追蹤某些指數,行業/領域又或資產組別(如股票,債券或商品)的表現。交易所買賣基金經理可用不同策略達至目標,但通常也不能在跌市中酌情探取防守策略。你必須要有因為相關指數/資產的波動而蒙受損失的準備。

●追蹤誤差:這是指交易所買賣基金的表現與相關指數/資產的表現脫節,原因可以來自交易所買賣基金的交易費及其他費用、相關指數/資產改變組合、交易所買賣基金經理的複製策略等等因素。(常見的複製策略包括完全複製/選具代表性樣本以及綜合複製。)

●以折讓或溢價交易:交易所買賣基金的價格可能會高於或低於其資產淨值,當中主要是供求因素的問題,在市場大幅波動兼變化不定期間尤其多見,專門追蹤一些對直接投資設限的市場/行業的交易所買賣基金亦可能會有此情況。

●外匯風險:若你所買賣結構性產品的相關資產並非以港幣為單位,其尚要面對外匯風險。貨幣兌換率的波動可對相關資產的價值造成負面影響,連帶影響結構性產品的價格。

●流通量風險:證券莊家是負責提供流通量、方便買賣交易所買賣基金的交易所參與者。儘管交易所買賣基金多有一個或以上的證券莊家,但若有證券莊家失責或停止履行職責,你或就不能進行買賣。

期貨ETF涉及的特定風險

 

●期貨合約轉倉風險:

期貨合約是透過期貨交易所訂立的具約束力協議,於未來的特定時間買賣相關資產。「轉倉」是指,當現有期貨合約即將到期,以代表同一相關資產但到期日較後的期貨合約取代。當期貨合約轉倉(即賣出近期的期貨合約,再買入較長期的期貨合約)時,如較長期的期貨合約的價格高於即將到期的現有期貨合約價格,轉倉可能會導致虧損(即負轉倉收益「negative roll yield」)。在此情況下,出售近期期貨合約所得的收益,並不足以購買相同數量而到期日較後的期貨合約,因後者的價格較高,這會對期貨ETF的資產淨值有不利影響。

 

●持有期貨合約數量的法定限制風險:

在獲認可交易所上市的期貨合約受限於法定持倉限制,不能持有多於某一特定數量之期貨合約。若期貨ETF的期貨合約持倉已增加至接近有關上限,則可能因無法購買更多期貨合約而未能新增ETF單位,此情況可能令上市的ETF單位的交易價格偏離於其資產淨值。

交易所交易票據(ETN) 的風險

 

ETN是一種由承銷銀行發行的無擔保、非次級債務證券,旨在為投資者提供各個市場基準的回報。ETN 的回報通常與一個市場基準或策略的表現掛鈎,並扣除適用的費用。與其他債務證券類似,ETN 有到期日,且僅以發行人信用作為支持。

投資者可以透過交易所買賣ETN或於預定到期日收取現金付款,或視乎基準指數的表現有機會直接向發行人提早贖回ETN(須扣除適用的費用)。然而,投資者於贖回時可能受ETN的提早贖回條件限制,例如最少贖回數量。

投資者並無保證將於到期日或發行人提早回購時可收回投資本金或任何投資回報。對於ETN,正面表現的月份或無法抵銷其中某些極不利之月度表現。ETN發行人有權隨時按回購價值贖回ETN。若於任何時候ETN的回購價值為零,投資者的投資則變得毫無價值。ETN可能流通性不足,投資者並無保證可隨時按其意願,以目標價格買賣。

儘管ETF與ETN均有追蹤基準指數的特性,但ETN屬於債務證券,並不實際擁有其追蹤的任何資產,擁有的僅是發行人向投資者分配理論上存在的基準指數所反映的回報之承諾。ETN對投資組合的多元化程度有限,投資者須承受特定指數及指數成份的集中性風險。鑒於ETN屬無抵押品的債務工具,若ETN發行商發生違約或破產,最大潛在損失可能是投資額的百分之一百及無法獲得任何利潤。

即使受追蹤的相關指數沒有變化,發行人信用評級降級亦會導致ETN的價值下跌。因此,買賣ETN的投資者直接面臨發行人的信用風險,且在發行人宣佈破產的情況下僅擁有無擔保的破產索償權。本金金額須扣除定期收納的投資者費用或任何適用的費用,該等費用會對回報產生不利影響。你應注意ETN的相關資產可能因ETN本身以外的貨幣計值而產生的匯率風險。匯率變動可為你的投資帶來不利影響。

個別ETN可能會採用槓桿,而ETN的價值會因應其對於相關資產的槓桿比率而迅速變化。你應注意ETN的價值可能會跌至零,你可能損失所有的投資本金。

槓桿及反向產品主要風險

 

● 投資風險: 買賣槓桿及反向產品涉及投資風險及並非為所有投資者而設。不保證可取回投資本金。

●波動風險: 槓桿及反向產品涉及使用槓桿和重新平衡活動,因而其價格可能會比傳統的交易所買賣基金(ETF)更波動。

● 不同於傳統的ETF:

 

槓桿及反向產品與傳統的ETF不同,具有不同的特性及風險。

 

●長線持有的風險:

槓桿及反向產品並非為持有超過重新平衡活動的間距,一般為一天而設。在每日重新平衡及複合效應下,有關產品超過一天的表現會從幅度或方向上偏離相關指數同期的槓桿或相反表現。在市況波動時有關偏離會更明顯。

隨著一段時間受到每日重新平衡活動、相關指數波動,以及複合效應對每日回報的影響,可能會出現相關指數上升或表現平穩,但槓桿產品卻錄得虧損。同樣地亦有可能會出現相關指數下跌或表現平穩,但反向產品卻錄得虧損。

● 重新平衡活動的風險:

槓桿及反向產品不保證每天都可以重新平衡其投資組合,以實現其投資目標。市場中斷、規管限制或市場異常波動可能會對產品的重新平衡活動造成不利影響。

● 流通風險:

為減低追蹤偏離度,槓桿及反向產品一般會在交易日接近完結時才進行重新平衡活動(相關市場收市前的一段短時間)。頻繁的重新平衡活動可能使有關槓桿及反向產品更受市場波動影響和面對較高的流通風險。

●即日投資風險:

槓桿及反向產品的槓桿倍數會隨交易日市場走勢而改變,但直至交易日完結都不會重新平衡。因此槓桿及反向產品於交易日內的回報有可能會多於或少於相關指數的槓桿或相反回報。

●重整組合的風險:

相對傳統的ETF,每日重新平衡活動會令槓桿及反向產品的投資交易次數較頻密,因而增加經紀佣金和其他買賣開支。

● 關聯風險:

費用、開支、交易成本及使用衍生工具的成本,可令有關產品的單日表現,與相關指數的單日槓桿/反向表現的關聯度下降。

● 終止運作風險:

如所有證券莊家均辭任,槓桿及反向產品必須終止運作。槓桿及反向產品必須在最後一名證券莊家辭任生效時同時終止運作。

●槓桿風險(僅適用於槓桿產品):

在槓桿效應下,當相關指數變動,或者當相關指數的計價貨幣不同於有關槓桿產品的基準貨幣,而有關貨幣的匯價出現波動時,會令槓桿產品的盈利和虧損倍增。

●有別於傳統的回報模式(僅適用於反向產品):

反向產品旨在提供與相關指數相反的單日回報。如果有關指數長時間上升,或者當相關指數的計價貨幣不同於有關反向產品的基準貨幣,而該計價貨幣的匯價長時間上升時,反向產品可能會損失大部分或所有價值。

●反向產品與沽空(僅適用於反向產品):

投資反向產品並不等同於建立短倉。因為涉及重新平衡活動,反向產品的表現可能會偏離短倉表現,特別是當市況波動和走勢經常搖擺不定的時候。

槓桿式外匯交易的風險

槓桿式外匯交易的虧損風險可以十分重大。你所蒙受的虧損可能超過你的最初保證金款額。即使你已建立附帶條件的交易指令,例如「止損」或「限價」單,亦未必可以將虧損限於閣下原定的金額,閣下的未平倉合約可能會被平倉。你將要為你的帳戶所出現的任何逆差負責。因此,你必需仔細考慮,鑑於自己的財務狀況及投資目標,這種買賣是否適合你。

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附帶的一般主要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所列)

A. 發行商違約風險

倘若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發行商破產而未能履行其對所發行產品的責任,投資者只被視為無抵押債權人,對發行商任何資產均無優先索償權。因此,投資者須特別留意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發行商的財力及信用。由於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並沒有資產擔保,若發行商破產,投資者便可能會損失其全部投資。

B. 槓桿風險

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如衍生權證及牛熊證均為槓桿產品,其價值可按其相對於相關資產的槓桿比率而快速改變。投資者須留意,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的價值可以跌至零,令當初的投資資金盡失。

C. 有效期限

大部分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均設有到期日,到期後產品將會變得毫無價值。投資者須留意產品的到期時間,確保所選產品尚餘的有效期能配合其交易策略。

D. 異常價格變動

交易所買賣衍生產品的價格或會因為外來因素(如市場供求)而有別於其理論價,因此,實際成交價可以高於亦可低於其理論價。

(3) 產品的特定風險

集體投資計劃的風險

集體投資計劃可廣泛地(最多100%)投資於金融衍生工具,定息證券及/或結構性產品(包括但不限於信用違約掉期、 次等投資級別債務、按揭抵押證券及其他資產抵押證券),並涉及不同的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交易對手風險、流通性風險、信用風險及市場風險)。集體投資計劃可能使用衍生工具的交易策略可能招致損失的部份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市場狀況動盪、衍生工具與取決其價格的證券走勢關連性不完美、市場缺乏流動性,以及交易對手方的違責風險。

人民幣計價證券的風險

人民幣不能自由兌換。 人民幣與外幣(包括港元)之間的轉換,是受中國的監管限制,並會影響以人民幣計價證券的流動性。人民幣計價的證券可能沒有定期交易或活躍市場。因此,你或許不能及時出售,或大幅折讓其產品的價值以作出售。如人民幣貶值,以港元計價的投資亦會下降。

投資美國交易所上市交易證券或美國衍生工具的風險

閣下在投資任何受美國法律規管市場的證券或證券相類的工具前 ,應先瞭解適用於該等交易的美國規例。美國法律通常適用於美國市場交易,無論客戶所屬的國家法律是否亦同時適用。 有眾多(但此非指全部)股票,債券及期權均在美國證券交易所掛牌及交易。納斯達克以往是交易商之間的場外交易市場,現亦已成為一家美國交易所。就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債券及期權而言,每家交易所會發有補充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規例的規例,以保障在該交易所進行買賣證券的個人及機構。

交易商可以繼續利用交易所掛牌或非交易所掛牌的工具進行場外交易。就未有在交易所掛牌的證券,其交易可以透過在場外電子交易板或載有代理(非真正的)交易商報價之交易商之間的粉紅價單進行。這些交易設施是在納斯達克以外設置。

證券期權受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及該期權掛牌的證券交易所之規例管轄。期貨合約或商品例如小麥或黃金的期權受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之規例管轄。商業期權例如房地產期權則不受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或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之規則限制。

無論閣下意欲投資在美國交易所掛牌的證券、場外交易證券或衍生工具(如期權或期貨),客戶應瞭解監管擬進行交易之市場的有關規例。投資於沒有須在交易所掛牌要求的衍生工具會傾向使風險增加及衍生工具市場的性質傾向使風險進一步增加。

場外電子交易板的莊家不能使用電子媒介與其他交易商溝通以執行交易。他們必須以手動方式與市場溝通,即使用標準電話線與其他交易商溝通以執行交易,此舉可能會引致延遲與市場溝通。若在同時交易量增加,可引致場外電子交易板的證券價格波幅擴大及遲誤延長執行時間。客戶在市場落盤時應加倍審慎,並完全了解有關外電子交易板交易的風險。

市場數據如報價,交易量及市場大小可能或未必與納斯達克或掛牌證券預期般一樣保持現況更新。

因參與場外證券市場的莊家數目可能較少,該證券的流通量可能大幅較在市場掛牌證券的流通量低。因此,閣下的指示可能只獲部分執行,甚至全部不獲執行。此外,市場落盤所收到的價格可能與輸入買賣盤時的報價有明顯的不同。當某一證券的股份交易減少,可引致賣出/買入價的差距增加及造成價格波動。在某些情況下,未必能在合理時間內為場外證券平倉。

場外交易證券的發行商並無責任向投資者提供資訊、與證券交易委員會維持登記或向投資者提供定期報告。

違責風險及交易對手風險

所有產品都具有違責風險及/或交易對手風險。違責風險是指發行商未能根據協定繳付。遇上經濟不景,發行商未必能成功借貸繼續經營或償還舊債。信貸評級是評估結構性產品違約風險最常用的工具。信貸評級代表信貸評級機構於某一持定時間內的意見,而信貸評級往往會因應發行商的財政狀況或市場情況的改變而作出調整。

交易對手風險指交易方無力履行其財務合約責任,雖然信貸評級的評級有一定的可靠性,投資者除了要參考發行商的信貸評級外,更要仔細留意產品的結構本身是否涉及衍生工具,以免招致損失。

香港股票/借貨沽空/大利市/月供投資計劃

更新日期:2021 年5 月 21 日

香港交易所 – 免責聲明

「香港交易所資訊服務有限公司、其控股公司及/或該等控股公司的任何附屬公司均竭力確保所提供資訊的準確和可靠度,但不能保證其絕對準確和可靠,且亦不會承擔因任何不準確或遺漏而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的責任 (不管是否侵權法下的責任或合約責任又或其他責任)」

風險披露聲明

1. 使用電子交易服務的風險

透過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可能帶來有關的風險,包括硬件或軟件失靈,導致交易不能根據你的指示執行。

2. 證券交易的風險

證券價格可能會非常波動甚至變成毫無價值,並招致損失。

3. 衍生產品交易的風險

衍生工具交易的風險非常高,並不適合每一位投資者。衍生工具的價格可急升跌,你有可能損失所有甚至多於你的投資金額。

4. 保證金買賣的風險

藉存放抵押品而為交易取得融資的虧損風險可能極大。你可能會在短時間內被要求存入額外的保證金款額。在極端市場波動下,本公司未必能聯絡你或提供足夠時間予你存錢,而你的持倉將有可能被強制平倉。

注意: 證券買賣沒有實益擁有權的轉換、影響股價或操縱市場均為市場失當行為,將會觸犯證券及期貨條例。

此聲明未能披露所有風險。你應仔細閱讀刊登於本公司網站之 風險披露聲明客戶協議

有關透過滬港通交易之重要文件及特別風險

更新日期:2021 年 1 月 29 日

以下是一些通過輝立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公司”)透過滬港通及/或深港通(下稱“中港通”)買賣上海證券交易所及/或深圳證券交易所之風險及其他重要詳情。由於涉及風險,你只應在你完全理解中港通之性質及你將承受之風險才進行有關交易。你應按你的經驗、目的、財務資源及其他因素小心考慮(及在有需要時資詢你的顧問)該等交易是否適合你。

你必須遵守中國內地及香港相關之法律及法規,和一切有關交易所之條例。在作出交易指示前,你必須接受並同意上述有關中港通之風險,包括但不限於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之上市條例、上海證券交易所條例、深圳證券交易所之上市條例、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其他有關法律及法規負責。有關中港通交易詳細資料可參閱聯交所或公司網站。

1. 不容許即日買賣

中港通不允許即日買賣。在交易日(T日)購買的股票只可在T+1日或以後出售。

2. 不容許場外交易

所有交易一定要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及/或深圳證券交易所進行。場外交易及人手交易將不被允許。

3. 開市前於公司之中央結算系統持足夠股票

如你欲在交易日出售股票,你一定要在同一交易日開市前將股票轉到公司相應之中央結算系統戶口。

4. 股票及款項交收安排

上海證券交易所及/或深圳證券交易所之交易及股票結算將在T日進行,而資金(包括交易金額及相關之費用及稅款)將於T+1日結算。你應確保戶口內有足夠的人民幣作結算之用。

5. 公司有權在突發情況時取消你的落盤指令

公司將有權在突發情況時(如8號風球)或其他在本公司控制範圍以外影響到交易及交收的情況下,沒有預先通知取消你的買賣指令。你同意本公司將會因應香港交易所、上海股票交易所、深圳股票交易所或其他中港通法定機構的指示而取消你的交易指示。

6. 每日額度限制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及/或深圳證券交易所透過中港通購買之證券將受每日額度限制。所以購買指令不保證可透過中港通執行。

7. 交易日及交易時間之差異

中港通之交易日需要在香港及相應內地交易所同時開放市場交易,並在相應的交收日於兩地均有銀行服務。A股之交易將遵從有關交易所之交易時間。

8. 外資持股比例限制

中國內地法律限制外國投資者對單一國內上市公司之持股量。公司在收到香港聯交所強制出售指示後有權強制出售投資者的股票。因此,你應確保其完全理解中國內地有關持有股份之限制及披露責任之法規,並遵重該等法規。

9. 短線交易利潤規例

按中國內地法律,“短線交易利潤規例” 要求投資者歸還任何透過中港通購買及出售之中國上市公司證券所獲之得益,如(a)投資者對中國內地之上市公司持股量超過有關中港通監管機構不時制定之門檻,及(b)有關出售交易在購買交易之6個月內發生,反之亦然。

10. 不受投資者賠償基金保障

投資者應注意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及/或深圳證券交易所之交易將不受香港投資者賠償基金保障。且因香港投資者並非透過中國內地經紀交易,香港投資者將不受中國內地之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保障。

11. 警告

上海證券交易所及/或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要求香港聯交所指令公司向客戶發出警示公告(口頭或書面),及向某些客戶不提供上海證券交易所及/或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服務。

12. 責任

香港聯交所、香港聯交所之母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及/或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及/或深圳證券交易所之子公司及該等之董事、僱員及代理人將不對公司、其客戶、或任何第三方因與上海證券交易所及/或深圳證券交易所或中港通有關之交易所做成之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負責。

13. 上海交易所(上交所)科創板市場風險

規管差異風險: 上交所科創板市場與上交所主板市場在上市、交易、信息披露以及其他事項的規則 和指引方面都存在較大差異。例如,就上市條件而言,尋求在科創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將適用更短的 盈利歷史、更低的淨利潤和營業收入,以及更低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要求。科創板上市公司 較之主板和中小板公司對於股本總額的要求也更低。科創板上市公司的交易安排亦與主板上市公司 不同,例如價格限制、最小買賣盤和最大買賣盤。關於上交所科創板與主板的上市條件詳情,請參閱上交所網站

退市風險: 科創板退市制度較主板更為嚴格,可能導致科創板市場上市公司退市的情形更多,退市速度更快。

公司經營風險: 科創板市場上市公司一般處於發展初期,經營歷史較短,規模較小,經營穩定性較低,抵抗市場風險和行業風險的能力較弱。儘管它們可能擁有更大的發展潛力並可更多地借助於科 技創新,其未來表現(尤其是那些尚未有良好盈利記錄的公司)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

大幅股價波動: 科創板市場上市公司股價可能隨市況變化、投資者投機行為或公司業績變動等情況而頻繁發生大幅波動。流通股本較少的科創板市場上市公司可能較容易被主要股東操縱股價。不穩 定的公司業績亦令此類公司的估值較為困難。

技術風險: 科創板市場上市公司的新技術能否轉化為現實中的產品或服務具有不確定性。當其所在的行業正經歷快速的技術更新換代時,其產品可能面臨被淘汰的危險而令其公司難以為繼。

科創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
投資者亦應參閱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每位內地投資者在交易上海 科創板股票之前都須認可該揭示書條款。有關條款網址: https://www.htsec.com/jfimg/colimg/upload/20190419/91481555660477205.pdf

環球股票

更新日期:2023 年 7 月 21 日

注意事項

  1. 日本股價資料遞廷最少20分鐘。
  2. 部份海外證券交易所會以市場莊家形式運作,並可能於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後才確定交易結果。
  3. 美國人士不可買賣美國股票;加拿大居民也不可買賣加拿大股票。
  4. 市場失當行為如市場操縱和虛假交易乃違法罪行, 所以輸入買賣指令時應小心謹慎。 如發現錯盤交易,應盡快通知本公司。
  5. 本文所包含的資料均為輝立証券 (香港) 有限公司從相信為準確的來源搜集,但對任何因信賴或參考有關內容所導致的損失,概不負責。
  6. 在為美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美國股票提供最佳條件執行交易時,我們在考慮執行因素時,可能會決定將客戶訂單執行到場外交易場所。

風險披露聲明

1. 使用電子交易服務的風險

透過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可能帶來有關的風險,包括硬件或軟件失靈,導致交易不能根據你的指示執行。

2. 證券交易的風險

證券價格可能會非常波動甚至變成毫無價值,並招致損失。

3. 衍生產品交易的風險

衍生工具交易的風險非常高,並不適合每一位投資者。衍生工具的價格可急升跌,你有可能損失所有甚至多於你的投資金額。

4. 保證金買賣的風險

藉存放抵押品而為交易取得融資的虧損風險可能極大。你可能會在短時間內被要求存入額外的保證金款額。在極端市場波動下,本公司未必能聯絡你或提供足夠時間予你存錢,而你的持倉將有可能被強制平倉。

5. 外國投資者擁有日本股票的相關權限的風險

日本法例對外國投資者擁有日本某些行業的股票(例如:航空,廣播及電訊行業)實施權限。 外國投資者可以購入超過指定限額的股票數量, 但不會登記為股東以行使投票權及收取股息。有關外國投資者的持股比例,可參閱 http://www.jasdec.com/en/reading_e/for_pubinfo.php

6. 對個別環球證券的買賣或交易條件實施限制的風險

由於各種原因,本公司、經紀券商、託管商、交易所、監管機構、政府機關或其代理等可能會在不事先通知或不披露原因的情況下,禁止購買或出售個別環球證券或施加一些限制。一般而言,原因可能包括但不限於合規控制、股份結算的可能困難、潛在的異常稅務影響、外國人士持股比例接近或已經超過監管限制。

例子1: 在2021 年5 月下旬,本公司獲泰國股票經紀商通知,KBANK.TH(泰國上市公司KASIKORNBANK PLC的NVDR 類證券)買盤已被泰國證券交易所拒絕,因為該上市公司的NVDR 類已佔實收資本的百分比24.39%,接近監管限制的25%。

例子2:2021 年2 月上旬,本公司獲美股經紀商通知如果GME (Gamestop - A類)賣單的下盤價格為3,000 美元或以上,此賣單將會被拒絕,以有效監控和管理其風險狀況。供您參考,2021年1 月GME下旬股價非常波動,先飆升越12倍至1月28日高位483美元,同日急跌75%至112.25美元,翌日回彈268%至413.98美元。

7. 延長時段交易的風險

a. 低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是指市場參與者買賣證券的能力。通常,市場上可用的訂單越多,流動性就越大。流動性很重要,因為流動性越大,投資者買賣證券就越容易,因此,投資者更有可能以有競爭力的價格購買或出售證券。與正常交易時間相比,延長時段交易的流動性可能較低。因此,您的訂單可能僅部分執行,或根本不執行。

b. 高波動風險
波動率是指證券在交易時所經歷的價格變化。一般來說,證券的波動性越高,其價格波動就越大。延長時段交易的波動性可能比正常交易時間更大。因此,您的訂單可能僅部分執行,或根本不執行,或者您在進行延長交易時段時可能會收到低於正常交易時間的價格。

c. 價格變動風險
延長時段交易的證券價格可能無法反映正常交易時間結束時或次日早上開市時的價格。因此,您在延長時段交易時可能會收到低於正常交易時間的價格。

d. 無連接市場的風險
取決于延長時段交易系統或當日具體的時間,某一特定延長時段交易系統上顯示的價格可能與其他延長時段交易系統不同。因此,您在一個延長時段交易系統中收到的價格可能低於在另一個延長時段交易系統中的價格。

e. 新聞公告風險
通常,發行人會在正常交易時間後發布可能影響其證券價格的新聞公告。同樣,重要的財務信息經常在正常交易時間之外公佈。在延長交易時段的交易中,這些公告可能會在交易期間發生,如果再加上較低的流動性和較高的波動性,可能會對證券價格造成過大和難以承受的影響。

f. 價差擴大的風險
價差是指您可以購買證券的價格與可以出售證券的價格之間的差異。延長時段交易中較低的流動性和較高的波動性可能導致特定證券的價差大於正常價差。

有關風險條款詳情,可參閱FINRA: https://www.finra.org/rules-guidance/rulebooks/finra-rules/2265

8.持有、出售或有轉移美國公開交易合夥企業證券或衍生工具(下稱美國PTP」)風險免責聲明

美國國稅局宣佈了一項新條款,國內稅收法規第 1446(a) 及(f) 條,將於2023年1月1日(交收日,星期日)起實施。該條款對持有、出售或有價轉移美國PTP 的非美國居民(「外國人」)投資者之利益有著重大的影響。除例外因素外,他們要面對以下兩項預扣稅:

1) 出售或有價轉移權益— 總銷售收益的10%。在日結單內,它會被撥入「其他收費」專案中,這專案還包含其他費用。

2) 某些收益(如: 息票/股息/利息等) — 若收益被界定為Excess of Cumulative Net Income (“ECNI”),它會被徵收額外10%的預扣稅。其實,第1446(a)條已經實施,稅率為37%(個人)或21%(公司或機構性客戶)。由於本公司在美股證券商/託管商的帳戶包含了個人、公司和機構性客戶的資產,所以,它們已經以37%劃一徵收第1446(a)條稅率。

甚麼是公開交易合夥企業證券?
  • 在證券市場交易或在二級市場上交易的美國或非美國合夥企業。
  • 通常稱為業主有限合夥公司(或 MLP)。
  • 通常投資于天然資源(例如石油和天然氣)和房地產,但亦存在於其他範疇(例如: 貨幣/衍生工具組成/商品相關的交易所買賣基金)。
對客戶的潛在風險包括但不限於:
  • 美國PTP 應納稅產品名單(僅作參考)並非詳盡及隨時改變而不另通知。美國國稅局的稅務條文主要列出原則,任何符合相關原則的證券應被納入在內,但有例外因素。此外,美國國稅局或美國財政部的公告、命令、規定或更新,美國PTP公佈的qualified notice,改變發行人證券類別的企業行動等都會改變PTP證券的界定或納稅收入。可是,暫時未有發現具權威性或獲行業廣泛採納的名單。主要美股證券商/託管商提供資訊為名單的主要來源,另加一些外部資訊。名單的更新並不主動或定期。因此,其準確性、正確性、完整性或時效性均不被驗證或保證。
  • 交易或交收完成後美國PTP、納稅收入和/或例外因素的重新分類、改變或更新 — 假若一隻證券或收入其後被界定為美國PTP或納稅類別,新增或額外預扣稅會在客戶帳戶中扣除,客戶有責任立即全額繳清。相反,相關調整額會在存入客戶帳戶。多次修改是可能的。額外費用或成本(如有,例如利息、銀行費用或運營成本)將由客戶自行承擔。即使金融仲介機構類客戶是代表其最終客戶擔任代理人,但它們仍有責任立即全額向本公司支付所有預扣稅款項。
  • 稅項是以總銷售收益或轉移權益的對價徵稅—例如,以 100 美元的價格購買 1 股,然後以 130 美元的價格出售,收益會從 30 美元減去 13 美元稅款降至 17 美元。相反,如果它們以 90 美元的價格售出,損失則因9 美元稅款而從 10 美元增加至 19 美元。
免責聲明
  • 輝立証券(香港)有限公司及其集團的聯營/附屬公司(下稱”本集團”)並非美國稅務專家。請向閣下的美國稅務專家尋求獨立稅務建議。此外,對於因使用資訊/名單和/或持有、交易或轉移美國 PTP 而引起的任何損失或責任,本集團概不負責。本集團將不會就美國PTP相關法律和法規的任何變動而作另行通知,但客戶應注意自身的投資、法律和法規的發展並瞭解其對自身權益的影響。本集團保留向客戶追收預扣稅的權利以遵守美國國稅局的預扣稅規定。
  • 本集團完全依賴美股證券商/託管商的稅務資訊、稅項分類/再分類、項目、金額、調整等資訊。本集團或它們將不提供任何解釋或稅務服務。
  • 敬請仔細閱讀本公司的證券客戶協定內「合適性」和「稅務合規事項」章節內的全部內容:
    http://www.poems.com.hk/media/516376/chicashagreement.pdf
  • 詳細瞭解有關稅務條例對客戶的權益和責任的影響和含義,敬請仔細閱讀美國國稅局網頁、密切追蹤相關美國PTP的公告和Qualified Notice,及美國國稅局和美國財政部的公告和更新。與美國PTP相關的美國國稅局網頁:
https://www.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publicly-traded-partnerships
https://www.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rules-applicable-to-publicly-traded-partnerships
https://www.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partnership-withholding

 

此聲明未能披露所有風險。你應仔細閱讀刊登於本公司網站之 風險披露聲明客戶協議

股票期權

更新日期:2013 年 6 月 1 日

風險披露聲明

1. 使用電子交易服務的風險

透過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可能帶來有關的風險,包括硬件或軟件失靈,導致交易不能根據你的指示執行。

2. 期貨及期權交易的風險

期貨或期權交易的風險非常高。你可能會承受遠高於最初保證金額的損失。市場情況可能使備用交易指示,例如“止蝕”或“限價”指示無法執行及避免損失。

3. 衍生產品交易的風險

衍生工具交易的風險非常高,並不適合每一位投資者。衍生工具的價格可急升跌,你有可能損失所有甚至多於你的投資金額。

4. 保證金買賣的風險

藉存放抵押品而為交易取得融資的虧損風險可能極大。你可能會在短時間內被要求存入額外的保證金款額。在極端市場波動下,本公司未必能聯絡你或提供足夠時間予你存錢,而你的持倉將有可能被強制平倉。

此聲明未能披露所有風險。你應仔細閱讀刊登於本公司網站之 風險披露聲明客戶協議

認購新股

更新日期:2013 年 6 月 1 日

認購新股細則及條款

1. 所有透過本渠道認購新股之申請(“有關申請”)均須由輝立證券(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復核及最後審批。透過本渠道遞交申請並不代表有關申請已生效或成功。本公司、該招股公司或承銷商代表、或其代理人擁有絕對酌情權並保留所有權利拒絕有關申請,亦無責任給予任何理由。

2. 可申請香港發售股份的人士
如你或你以其為受益人而提出申請的人士屬個人,則可以申請認購的香港發售股份,惟你或該(等)人士須:
a. 年滿十八歲或以上;
b. 擁有香港地址;
c. 非美國人士(S規例所定義者);
d. 身處美國境外;及
e. 非中國法人或自然人(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除外)。

3. 聯名申請人的人數不可超過四位。

4. 股份的現有實益擁有人、或該招股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最高行政人員、董事或監事或他們各自的聯繫人(定義見香港上市規則)、或該招股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任何其他關連人士(定義見香港發售股份)、或將會於全球發售完成後隨即成為該招股公司的關連人士,均不可認購香港發售股份。

5. 你可申請香港公開發售的股份,或表示有意申請國際發售的股份,但不可同時申請兩者。

6. 如你決定透過此渠道申請認購新股,不得再透過其他途徑遞交申請。否則,將會構成重復認購的申請,而所有重復認購或懷疑重復認購的申請將一律被拒絕。

7. 你使用本服務即表示同意以上所列出之所有細則及條款。

風險披露聲明

1. 使用電子交易服務的風險

透過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可能帶來有關的風險,包括硬件或軟件失靈,導致交易不能根據你的指示執行。

2. 認購新股的風險

你在決定是否投資於有關的股份之前應參閱有關招股章程中關於該上市(招股)公司以及擬議的要約的詳細資料。

你透過此渠道認購新股,不會爲你在股份分配過程中帶來有利位置,及不會令認購申請自動成爲一個許可或成功的申請。本公司、該招股公司或承銷商代表、或其代理人可全權酌情決定拒絕或接納任何申請之全部或部分,而毋須提供任何理由。

3. 證券交易的風險

證券價格可能會非常波動甚至變成毫無價值,並招致損失。

此聲明未能披露所有風險。你應仔細閱讀刊登於本公司網站之 風險披露聲明客戶協議

免責聲明

本公司對於此網頁上內容的準確性及完整性將一概不會負任何責任。而公司亦不會對任何人士因倚賴此網頁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負上任何責任。

輝立交易場

更新日期:2014 年 5 月 20 日

注意事項

1. 使用輝立交易場的客戶請閱讀證券客戶協議第17.9條。

2. 如客戶是持牌人士並代表其顧客行事,持牌人士必須提醒其顧客證券客戶協議第17.9條和風險披露聲明中有關使用場外交易設施〔如輝立交易場〕的風險。

3. 市場失當行為如市場操縱和虛假交易乃違法罪行, 所以輸入買賣指令時應小心謹慎。 如發現錯盤交易,應盡快通知本公司。

風險披露聲明

1. 使用電子交易服務的風險

透過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可能帶來有關的風險,包括硬件或軟件失靈,導致交易不能根據你的指示執行。

2. 於輝立交易場交易的風險

你必須了解場外交易的性質、交易設施及你可承擔的風險程度,才可利用輝立証券(香港)有限公司的〔輝立交易場〕的設施進行交易。如有疑問你應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

在〔輝立交易場〕進行交易須承擔風險,包括其他交易對手風險、證券最終未能在交易所上市的風險、流通性較低及波幅較高。相關交易並不保證能夠結算,你須承擔你及/或你的交易對手無法結算所招致的任何虧損或開支。

在〔輝立交易場〕交易的證券價格,可能與其在交易所上市後於正規市場時間內的開市或交易價格出現重大差距。〔輝立交易場〕顯示的證券價格可能無法反映相同證券於其他同時運作的自動化交易系統交易的價格。。

此聲明未能披露所有風險。你應仔細閱讀刊登於本公司網站之 風險披露聲明客戶協議

香港期貨

更新日期:2019 年 9 月 9 日

風險披露聲明

1. 使用電子交易服務的風險

透過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可能帶來有關的風險,包括硬件或軟件失靈,導致交易不能根據你的指示執行。

2. 期貨及期權交易的風險

期貨或期權交易的風險非常高。你可能會承受遠高於最初保證金額的損失。備用交易指示,例如“止蝕”或“限價”指示有可能無法避免損失。市場情況可能使這些備用交易指示無法執行。此等 "止蝕" 交易指示或會被期貨交易所因不同原故而取消,包括:於市場波動時,該止蝕價位偏離了當日的價格上下限。你應密切留意所設定的指示,該指示可能在本公司無法及時與你聯絡的情況下被取消。

3. 衍生產品交易的風險

衍生工具交易的風險非常高,並不適合每一位投資者。衍生工具的價格可急升跌,你有可能損失所有甚至多於你的投資金額。

4. 保證金買賣的風險

藉存放抵押品而為交易取得融資的虧損風險可能極大。你可能會在短時間內被要求存入額外的保證金款額。在極端市場波動下,本公司未必能聯絡你或提供足夠時間予你存錢,而你的持倉將有可能被強制平倉。

此聲明未能披露所有風險。你應仔細閱讀刊登於本公司網站之 風險披露聲明期貨客戶協議

通告 : 夜期時段

在夜期時段,即下午5時至凌晨3時正。(最後更改的日期前,港交所可能對夜期時段作出更改,輝立會因應作出改動。)

香港期貨市場開市前時段

時段 
8:45:00 – 9:10:59 及 12:30:00 – 12:55:59 客戶可輸入或取消競價盤和限價盤
9:11:00 – 9:12:59 及 12:56:00 – 12:57:59 客戶可輸入競價盤。不可以落限價盤及不可以取消競價盤及限價盤
9:13:00 – 9:14:59 及 12:58:00 – 12:59:59 客戶不可輸入、更改或取消買賣盤。同時期貨市場亦定價

環球期貨及期權

更新日期:2013 年 6 月 1 日

風險披露聲明

1. 使用電子交易服務的風險

透過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可能帶來有關的風險,包括硬件或軟件失靈,導致交易不能根據你的指示執行。

2. 期貨及期權交易的風險

期貨或期權交易的風險非常高。你可能會承受遠高於最初保證金額的損失。備用交易指示,例如“止蝕”或“限價”指示有可能無法避免損失。市場情況可能使這些備用交易指示無法執行。此等 "止蝕" 交易指示或會被期貨交易所因不同原故而取消,包括:於市場波動時,該止蝕價位偏離了當日的價格上下限。你應密切留意所設定的指示,該指示可能在本公司無法及時與你聯絡的情況下被取消。

3. 衍生產品交易的風險

衍生工具交易的風險非常高,並不適合每一位投資者。衍生工具的價格可急升跌,你有可能損失所有甚至多於你的投資金額。

4. 保證金買賣的風險

藉存放抵押品而為交易取得融資的虧損風險可能極大。你可能會在短時間內被要求存入額外的保證金款額。在極端市場波動下,本公司未必能聯絡你或提供足夠時間予你存錢,而你的持倉將有可能被強制平倉。

此聲明未能披露所有風險。你應仔細閱讀刊登於本公司網站之 風險披露聲明客戶協議

黃金及貴金屬

更新日期:2013 年 6 月 1 日

風險披露聲明

1. 使用電子交易服務的風險

透過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可能帶來有關的風險,包括硬件或軟件失靈,導致交易不能根據你的指示執行。

2. 貴金屬交易的風險

貴金屬的交易不受任何香港條例或監管機構 (包括證監會及香港交易所) 監管並屬於高風險投資。

3. 衍生產品交易的風險

衍生工具交易的風險非常高,並不適合每一位投資者。衍生工具的價格可急升跌,你有可能損失所有甚至多於你的投資金額。

4. 保證金買賣的風險

藉存放抵押品而為交易取得融資的虧損風險可能極大。你可能會在短時間內被要求存入額外的保證金款額。在極端市場波動下,本公司未必能聯絡你或提供足夠時間予你存錢,而你的持倉將有可能被強制平倉。

此聲明未能披露所有風險。你應仔細閱讀刊登於本公司網站之 風險披露聲明客戶協議

基金

更新日期:2013 年 6 月 1 日

風險披露聲明

1. 使用電子交易服務的風險

透過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可能帶來有關的風險,包括硬件或軟件失靈,導致交易不能根據你的指示執行。

2. 基金交易的風險

投資帶有風險。基金或股份的價格及盈利有升有跌,資料內所載的過往表現,不可視作未來表現的指標。某些基金可將其總資產淨值最高達 100%投資於結構性產品、衍生工具及可投資於非投資級別的債務證券。你必須於投資前確保明白基金產品,並考慮該產品是否適合你的財政狀況、投資經驗及目標。

所列價格僅供參考,可隨時更改,不作另行通知。

3. 收入披露聲明

輝立証劵(香港)有限公司可向基金公司(如章程所述)收取佣金及服務佣金(不多於基金價值的 1%)。

此聲明未能披露所有風險。你應仔細閱讀刊登於本公司網站之 風險披露聲明客戶協議

債券

更新日期:2016 年8 月 1 日

債券風險披露聲明

產品主要風險

投資者在決定是否投資該產品前,應審慎閱讀相關產品認購書(如適用)所披露的細節及風險。主要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下頁所載:

1.信貸風險

債券的流動性可能有限,及可能無活躍交易,及/或沒有經紀在市場提供報價,因此:

2.流動性風險

投資者須承擔發債機搆及擔保機搆(如適用)的信貸風險,他們的信貸評級如有任何變動將會影響本債券的價格及價值。債券附帶發債機搆違責的風險,即發行機搆有機會未能如期支付本金和利息。在最壞的情況下如發行人及擔保人(如適用)破產,投資者可能會損失全部投資。信貸評級機搆給予的信貸評級并非對發債機搆信用可靠程度的保證。

(i) 不可以在任何時間均能提供債券的市值及/或參考買入/賣出價,因其將取決於市場的流動性和情況;

(ii) 可能需要較長時間或無法於市場上出售債券及;

(iii) 所執行的賣出價可能與本行參考買入價有很大的差別,對投資者不利。

3.利率風險

債券較易受到利率波動的影響。一般來說,利率上升,債券價格便會下跌。

4.市場風險

投資價值可能會因政治、法律、經濟條件及利率變化而有波動。這些變化在全部市場及資產類別上都很普遍,投資者取回的投資金額有可能少於初次投放的資金。

5.外幣風險

以外幣報價之債券,當把贖回之金額轉換為本土或基本貨幣時,投資者有可能出現兌換損失。

只適用於以人民幣發行或掛鈎資產以人民幣發行之產品

人民幣與外幣(包括港元)的兌換須受中國的規管限制–人民幣現時并非自由兌換的貨幣及透過香港銀行兌換人民幣須受若干限制。香港特區及中國內地兩地的人民幣與外幣兌換是受中國政府規管,此舉或會影響流通量。

高息產品風險

投資於高息債券,除以上列舉的一般風險外,還須承受其他風險,例如:

1.較高的信貸風險

高息債券的評級通常低於投資級別,或不獲評級,因此涉及的發債機搆違責風險往往較高

2.受制於經濟周期的轉變

經濟下滑時,高息債券價值的跌幅往往會較投資級別債券為大,原因是(i)投資者會較為審慎,不願承擔風險;(ii)違責風險加劇。

某些債券可能別具特點及風險,投資時須格外注意。這些包括:

1.永續性債券的風險

永續性債券不設到期日,其利息派付取決於發債機搆在非常長遠的時間內的存續能力,利息或會因根據其條款及細則而有所延遲或終止。一般而言,永續性債券一般為可贖回及/或為后償債券,投資者須要承受再投資風險/或為后償債券風險,詳情如下。

2.可提早贖回債券的再投資風險

如果這是可提早贖回的債券,當發債機搆於債券到期前行使贖回權,投資者使會面對再投資風險。投資者於再投資時可能會收到較小的孳息率。

3.後償債券的風險

後償債券於發債機搆遣債后的清槃過程中獲較低之索償權,因此后償債券之持有人將承受比優先債券更高的風險。后償債券為無抵押,其信貸評級及債務的優先次序較優先債券為低。投資者應特別注意產品之信貸資料,包括發債機搆,債券或擔保人的信貸評級(視情況而定)。

4.浮息及/或延遲派付利息的風險

如果債券具有浮息及/或延遲派付利息的條款,投資者便無法確定將收取的利息金額及利息派付的時間。

5.可延遲到期日的風險

如果債券具有可延遲到期日的條款,投資者便沒有一個訂明償還本金的確實時間表。

6.股票及債券的投資風險

屬可換股或可交換性質的債券,投資者須衕時承受股票及債券的投資風險;及/或 具有或然撇減或彌補虧損特點的債券。當發生觸發事件時,這些債券可能會作全數或部分撇帳,或轉換為普通股。

槓桿式外滙交易

更新日期:2013 年 6 月 1 日

風險披露聲明

1. 使用電子交易服務的風險

透過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可能帶來有關的風險,包括硬件或軟件失靈,導致交易不能根據你的指示執行。

2. 槓桿式外滙交易的風險

槓桿式外匯交易的虧損風險可以十分重大。你所蒙受的虧損可能超過你的最初保證金款額。即使你已建立附帶條件的交易指令,例如「止損」或「限價」單,亦未必可以將虧損限於閣下原定的金額,閣下的未平倉合約可能會被平倉。你將要為你的帳戶所出現的任何逆差負責。因此,你必需仔細考慮,鑑於自己的財務狀況及投資目標,這種買賣是否適合你。

3. 衍生產品交易的風險

衍生工具交易的風險非常高,並不適合每一位投資者。衍生工具的價格可急升跌,你有可能損失所有甚至多於你的投資金額。

4. 保證金買賣的風險

藉存放抵押品而為交易取得融資的虧損風險可能極大。你可能會在短時間內被要求存入額外的保證金款額。在極端市場波動下,本公司未必能聯絡你或提供足夠時間予你存錢,而你的持倉將有可能被強制平倉。

此聲明未能披露所有風險。你應仔細閱讀刊登於本公司網站之 風險披露聲明槓桿式外匯客戶協議

虛擬資產

更新日期:2022 年7 月 1 日

與投資虛擬資產相關產品的風險

對虛擬資產相關產品進行任何交易前,客戶必須仔細考慮可否接受以下列出的風險以及所有其他適用的風險。

虛擬資產或虛擬資產相關產品(“虛擬產品”)對投資者造成重大風險,當中部分是因虛擬資產本⾝的固有性質與特點所致,⽽另⼀部分則源⾃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或投資組合管理公司的營運。

 

(i) 流通性、波動性及估值

虛擬資產⼀般⽋缺實體資產⽀持或政府擔保,亦不具實際價值。一些虛擬資產可能不會自由或廣泛流通,也可能不會在任何二級市場上市。虛擬資產/虛擬產品可缺少二級市場投資者易。某些虛擬資產類別並沒有普遍接納的估值原則。

虛擬資產或虛擬產品的價值可能會在短時間內大幅波動。 這意味著虛擬資產或虛擬產品的價格可能會上漲或下跌,並可能變得毫無價值。 投資者將損失部分或全部資金。 任何虛擬資產都可能因各種因素而貶值或失去其全部價值,包括發現不當行為、市場操縱、虛擬資產性質或屬性的變化、政府或監管活動、法律變更、暫停或停止支持對於虛擬資產/虛擬產品或其他交易所或服務提供商、公眾意見或我們無法控制的其他因素。

二級市場上的價格會因供求而受到影響,及具有短暫和波動的性質。如果虛擬資產的資金池規模細而零散,投資者所⾯對的波動性便可能進⼀步擴

 

(ii) 網絡保安及穩妥保管資產

交易平台營運者及投資組合管理公司可能將客戶資產存放在線上錢包內(即存於有互聯網介面的網上環境),而線上錢包容易受黑客入侵。網絡攻擊導致黑客入侵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及虛擬資產遭盜取的情況普遍。受害人可能難以向黑客或交易平台追討損失,其金額可高達數億元。鑑於可供選擇的合資格保管人有限,虛擬資產基金面對獨有的挑戰;而可供選擇的解決方案亦可能並非完全有效。

涉及虛擬資產的交易是不可撤銷的。丟失或被盜的虛擬資產可能無法找回。一旦交易經過驗證並記錄在區塊鏈上,虛擬資產的丟失或被盜通常將不可逆轉。

 

(iii) 市場廉潔穩健

與受規管的股票交易所不同,虛擬資產的市場仍處於萌芽階段,及可能在⼀套受認可及具透明度的規則下運作。運作中斷、市場操縱及違規活動時有發生,而這些情況均會造成投資者損失。

 

(iv) 利益衝突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可能同時擔當客戶的代理人及主事人。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像傳統交易所、另類交易系統或證券經紀商那樣,可利便虛擬資產的首次分銷(如首次代幣發行)及/或二級市場交易。若這些營運者不在任何監管機構的監察範圍內,利益衝突便難以被偵測、監察及管理 在交易、借貸或其他交易平台上存在價格操縱風險。

 

(v) 監管不充分和不一致

虛擬資產/虛擬產品可能不受監管金融產品相關的法規的約束,包括但不限於發牌要求、審計、交易報告要求、反洗錢規則、市場操縱規則、市場誠信原則。 因此,虛擬資產/虛擬產品市場特別容易受到操縱和欺詐的影響,這可能對虛擬資產/虛擬產品的價格產生負面影響。

在會計的專業範疇內不一定有協訂標準與行業慣例,說明核數師應以何種方式進行保證/估值程序,從而就虛擬資產是否確實存在及其擁有權取得足夠的審計證據,及確定估值的合理性。

 

(vi) 欺詐

虛擬資產可能被用作為欺詐投資者的手段。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或投資組合管理公司在允許虛擬資產在其平台上買賣或為其投資組合投資虛擬資產之前,可能未進行足夠的產品盡職審查。結果,投資者可能成為欺詐的受害者並損失其投資

 

(vii) 缺乏對虛擬資產 / 虛擬產品的健全規和保護

不僅虛擬資產本身,虛擬資產的交易、借貸、交易平台和託管人在某些國家可能不受監管。政府或監管機構可能不會提供任何保證和保障。 投資新型虛擬資產或投資新市場參與者的複雜交易策略產品可能會產生新的不可預見風險。

此外,虛擬資產/虛擬產品可能缺乏健全的監管體系。 由於虛擬資產/虛擬產品 的不斷演變和發展,全球監管機構在為虛擬資產/虛擬產品建立健全監管體系方面可能面臨重大困難。

 

(viii) 虛擬資產/虛擬產品含違約風險和/或對手風險
違約風險能來自發行人未能按約定付款。在市場低迷時期,發行人能因無法履行承諾而違約。

對手風險是指交易方未能履行其金融合同義務。


虛擬資產期貨合約的相關風險

虛擬資產期貨合約下的虛擬資產價格能極波動,這可能由於流動性不足引起。由於相關虛擬資產難以估值,因此為投資者在對虛擬資產期貨合約進行可靠估值方面帶來重大挑戰。

期貨合約的高度槓桿化性質亦令投資者所面對的風險倍增。此外,虛擬資產或虛擬資產期貨合約的複雜性和固有風險可能會令⼀般投資者難以明白和理解。

不時有報道指出,銷售或買賣虛擬資產期貨合約的平台涉及操縱市場和違規活動。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交易規則可能並不清晰及公平。部分平台曾經被投資者批評,指其在期貨合約的生命周期內改變交易規則,例如中止買賣或取消交易,導致投資者蒙受重大損失。

返回頁首
聯絡我們
客戶服務部 (一般查詢 )
電話 : (852) 2277 6555
傳真 : (852) 2277 6008
電郵 : cs@phillip.com.hk

查詢及支援
分行資料
投訴程序
關於輝立
輝立簡介
招聘人才
集團網絡
輝立頻道
輝立期貨100%回佣計劃
投資移民
查數網
登入
研究部快訊
免費訂閱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