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披露声明

一般风险

更新日期:2017 年 6 月 9 日

风险披露声明

在作出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仔细考虑投资产品/ 服务是否适合其财务状况、投资目标和经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其他有关情况,亦应了解投资产品/ 服务所涉及的相关风险(详阅适用之发售文件)。

(1) 一般风险

证券交易的风险

证券价格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证券价格可升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买卖证券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

买卖创业板股份的风险

创业板股份涉及很高的投资风险。尤其是该等公司可在无需具备盈利往绩及无需预测未来盈利的情况下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股份可能非常波动及流通性很低。

你只应在审慎及仔细考虑后,才作出有关的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的较高风险性质及其他特点,意味着这个市场较适合专业及其他熟悉投资技巧的投资者。

现时有关创业板股份的资料只可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所操作的互联网网站上找到。创业板上市公司一般毋须在宪报指定的报章刊登付费公告。

假如你对本风险披露声明的内容或创业板市场的性质及在创业板买卖的股份所涉风险有不明白之处,应寻求独立的专业意见。

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的风险

本公司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是受到有关海外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及规例所监管的。这些法律及规例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及根据该条例制订的规则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有关客户资产将可能不会享有赋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的相同保障。

提供将你的证券抵押品等再质押的授权书的风险

向持牌人或注册人提供授权书,容许其按照某份证券借贷协议书使用你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将你的证券抵押品再质押以取得财务通融,或将你的证券抵押品存放为用以履行及清偿其交收责任及债务的抵押品,存在一定风险。假如你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是由持牌人或注册人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则上述安排仅限于你已就此给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方行有效。此外,除非你是专业投资者,你的授权书必须指明有效期,而该段有效期不得超逾12个月。若你是专业投资者,则有关限制并不适用。此外,假如你的持牌人或注册人在有关授权的期限届满前最少14日向你发出有关授权将被视为已续期的提示,而你对于在有关授权的期限届满前以此方式将该授权延续不表示反对,则你的授权将会在没有你的书面同意下被视为已续期。现时并无任何法例规定你必须签署这些授权书。然而,持牌人或注册人可能需要授权书,以便例如向你提供保证金贷款或获准将你的证券或证券抵押品借出予第三方或作为抵押品存放于第三方。有关持牌人或注册人应向你阐释将为何种目的而使用授权书。

保证金买卖的风险

借存放抵押品而为交易取得融资的亏损风险可能极大。你所蒙受的亏蚀可能会超过你存放于本公司作为抵押品的现金及任何其他资产。市场情况可能使备用交易指示,例如“止蚀”或“限价”指示无法执行。你可能会在短时间内被要求存入额外的保证金款额或缴付利息。假如你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内支付所需的保证金款额或利息,你的抵押品可能会在未经你的同意下被出售。你应密切留意帐户状况,在市场波动下,本公司未必能联络你或提供足够时间予你存钱,而你的持仓将有可能被强制平仓。此外,你将要为你的帐户内因此而出现的任何短欠数额及需缴付的利息负责。因此,你应根据本身的财政状况及投资目标,仔细考虑这种融资安排是否适合你。

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进行交易

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市场(包括与本地市场有正式连系的市场)进行交易,或会涉及额外的风险。根据这些市场的规例,投资者享有的保障程度可能有所不同,甚或有所下降。在进行交易前,你应先行查明有关你将进行的该项交易的所有规则。你本身所在地的监管机构,将不能迫使你已执行的交易所在地的所属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机构或市场执行有关的规则。有鉴于此,在进行交易之前,你应先向有关商号查询你本身地区所属的司法管辖区及其他司法管辖区可提供哪种补救措施及有关详情。

货币风险

以外币计算的合约买卖所带来的利润或招致的亏损(不论交易是否在你本身所在的司法管辖区或其他地区进行),均会在需要将合约的单位货币兑换成另一种货币时受到汇率波动的影响。

使用网上交易协议下之电子服务的风险

如果你透过电子服务进行买卖,你便须承受该电子服务系统带来的风险,包括有关系统硬体和软件可能会失灵的风险。系统失灵可能会导致你的买卖盘不能根据指示执行,甚或完全不获执行。

由于未可预计的交通挤塞和其他原因,电子服务可能并不可靠的,及存在通过电子服务进行的交易在传输和接收你的指示或其他资讯过程中可能会被耽误、延迟执行你的指示或有关指示以有别于你发出指示时的市价执行、指示在传输时被中断或停顿等风险。在通讯过程中也存在误解或错误的风险,以及在发出了指示后,通常也不一定可以取消。由于此类中断、耽误或被第三方进入而使客户遭受的任何损失,本公司概不承担责任。如果你不准备接受此类中断或耽误引致的风险,你不应透过电子服务来作出任何指示。

通过电子服务向你提供的市场数据和其他资讯可能是本公司从第三者获得的。虽然本公司相信这些数据和资讯是可靠的,但本公司或该等第三者都不会保证这些数据和资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即时性。

非独立中介人金钱收益声明

客户明白本公司并非独立的中介人,理由如下:

(i) 本公司有收取由其他人士(可能包括产品发行人)就本公司向客户分销投资产品而提供的费用、佣金或其他金钱收益。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在订任何投资产品交前或在订任何投资产品交时向客户所提供的金钱收益披露;及/或

(ii) 本公司有收取由其他人士提供的非金钱收益,或与本公司可能向客户分销的产品的发人有紧密联系或其他法律或经济关系。

本公司获得的金钱收益

我们会从 [三星资产运用(香港)有限公司] 最多收以下交易所买卖基金的年度管理费的34%,作为我们在阁下的整段投资期间内每季持续收取的佣金:中证中国龙网 ETF (2812);标普高盛原油ER期货ETF (3175);亚太高息房地产信托ETF (3187)

(2) 有关衍生工具的风险

买卖期货及期权的风险

本声明并不涵盖买卖期货及期权的所有风险及其他重要事宜。就风险而言,你在进行任何上述交易前,应先了解将订立的合约的性质(及有关的合 约关系)和你就此须承担的风险程度。期货及期权买卖对很多公众投资者都并不适合,你应就本身的投资经验、投资目标、财政资源及其他相关条 件,小心衡量自己是否适合參与该等买卖。

 

期货

 

1.「杠杆」效应

期货交易的风险非常高。由于期货的开仓保证金的金额较期货合约本身的价值相对为低,因而能在期货交易中发挥“杠杆”作用。市场轻微的波 动也会对你投入或将需要投入的资金造成大比例的影响。所以,对你來說,这种杠杆作用可說是利弊參半。因此你可能会损失全部开仓保证金及 为维持本身的仓盘而向有关商号存入的额外金额。若果市况不利你所持仓盘或保证金水平提高,你会遭追收保证金,须在短时间内存入额外资金 以维持本身仓盘。假如你未有在指定时间内缴付额外的资金,你可能会被迫在亏蚀情况下平仓,而所有因此出现的短欠數额一概由你承担。

 

2. 减低风险交易指示或投资策略

即使你采用某些旨在预设亏损限额的交易指示(如“止蚀”或“止蚀限价”指示),也可能作用不大,因为市况可以令这些交易指示无法执行。至于运用不同持仓组合的策略,如“跨期”和“马鞍式”等组合,所承担的风险也可能与持有最基本的“长”仓或“短”仓同样的高。

 

期权

 

3. 不同风险程度

期权交易的风险非常高。投资者不論是购入或出售期权,均应先了解其打算买卖的期权類别(即认沽期权或认购期权)以及相关的风险。你应计入期 权金及所有交易成本,然后计算出期权价值必须增加多少才能获利。

购入期权的投资者可选择抵销或行使期权或任由期权到期。如果期权持有人选择行使期权,便必须进行现金交收或购入或交付相关的资产。若购 入的是期货产品的期权,期权持有人将获得期货仓盘,并附带相关的保证金责任(參阅上文“期货”一节)。如所购入的期权在到期时已无任何价 值,你将损失所有投资金额,当中包括所有的期权金及交易费用。假如你拟购入极价外期权,应注意你可以从这類期权获利的机会极微。

出售(「沽出」或「卖出」)期权承受的风险一般较买入期权高得多。卖方虽然能获得定额期权金,但亦可能会承受远高于该笔期权金的损失。倘若 市况逆转,期权卖方便须投入额外保证金來补仓。此外,期权卖方还需承担买方可能会行使期权的风险,即期权卖方在期权买方行使时有责任以 现金进行交收或买入或交付相关资产。若卖出的是期货产品的期权,则期权卖方将获得期货仓盘及附带的保证金责任(參阅上文「期货」一节)。若 期权卖方持有相应數量的相关资产或期货或其他期权作“备兑”,则所承受的风险或会减少。假如有关期权并无任何“备兑”安排,亏损风险可 以是无限大。

某些国家的交易所允许期权买方延迟支付期权金,令买方支付保证金费用的责任不超过期权金。尽管如此,买方最终仍须承受损失期权金及交易 费用的风险。在期权被行使又或到期时,买方有需要支付当时尚未缴付的期权金。

 

期货及期权的其他常見风险

 

4. 合约的条款及细则

你应向替你进行交易的商号查询所买卖的有关期货或期权合约的条款及细则,以及有关责任(例如在什么情况下你或会有责任就期货合约的相关资产进行交收,或就期权而言,期权的到期日及行使的时间限制)。交易所或结算公司在某些情况下,或会修改尚未行使的合约的细则(包括期权行使 价),以反映合约的相关资产的变化。

 

5. 暂停或限制交易及价格关系

市场情况(例如市场流通量不足)及/或某些市场规则的施行(例如因价格限制或“停板”措施而暂停任何合约或合约月份的交易),都可以增加亏损风险,这是因为投资者届时将难以或无法执行交易或平掉/抵销仓盘。如果你卖出期权后遇到这种情况,你须承受的亏损风险可能会增加。

此外,相关资产与期货之间以及相关资产与期权之间的正常价格关系可能并不存在。例如,期货期权所涉及的期货合约须受价格限制所规限,但 期权本身则不受其规限。缺乏相关资产參考价格会导致投资者难以判断何谓「公平价格」。

 

6. 存放的现金及财产

如果你为在本地或海外进行的交易存放款项或其他财产,你应了解清楚该等款项或财产会获得哪些保障,特别是在有关商号破产或无力偿债时的 保障。至于能追讨多少款项或财产一事,可能须受限于具体法例规定或当地的规则。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收回的款项或财产如有不足之數,则可 认定属于你的财产将会如现金般按比例分配予你。

 

7. 佣金及其他收费

在开始交易之前,你先要清楚了解你必须缴付的所有佣金、费用或其他收费。这些费用将直接影响你可获得的净利润(如有)或增加你的亏损。

 

8. 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进行交易

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市场(包括与本地市场有正式連系的市场)进行交易,或会涉及额外的风险。根据这些市场的规例,投资者享有的保障程度可能 有所不同,甚或有所下降。在进行交易前,你应先行查明有关你将进行的该项交易的所有规则。你本身所在地的监管机构,将不能迫使你已执行 的交易所在地的所属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机构或市场执行有关的规则。有鉴于此,在进行交易之前,你应先向有关商号查询你本身地区所属的司法 管辖区及其他司法管辖区可提供哪种补救措施及有关详情。

 

9. 货币风险

以外币计算的合约买卖所带來的利润或招致的亏损(不論交易是否在你本身所在的司法管辖区或其他地区进行),均会在需要将合约的单位货币兑换成另一种货币时受到汇率波动的影响。

 

10. 交易设施

电子交易的设施是以电脑组成系统來进行交易指示传递、执行、配对、登记或交易结算。然而,所有设施及系统均有可能会暂时中断或失靈,而你就此所能获得的赔偿或会受制于系统供应商、市场、结算公司及/或參与者商号就其所承担的责任所施加的限制。由于这些责任限制可以各有 不同,你应向为你进行交易的商号查询这方面的详情。

 

11. 电子交易

透过某个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可能会与透过其他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有所不同。如果你透过某个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便须承受该系统 带來的风险,包括有关系统硬件或软件可能会失靈的风险。系统失靈可能会导致你的交易指示不能根据指示执行,甚或完全不获执行。

 

12. 场外交易

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及只有在特定情况之下,有关商号获准进行场外交易。为你进行交易的商号可能是你所进行的买卖的交易对手方。在这种情 况下,有可能难以或根本无法平掉既有仓盘、评估价值、厘定公平价格又或评估风险。因此,这些交易或会涉及更大的风险。此外,场外交易的 监管或会比较宽松,又或需遵照不同的监管制度;因此,你在进行该等交易前,应先了解适用的规则和有关的风险。

供股权证的性质

供股权证是公司向现有股东一次性发行股份,让他们有机会通过在未来的某个日期以折扣价购买额外的新股,来维持所有权的原有比例不被稀释。直至购买新股的日期为止,投资者可以按照与普通股交易的方式进行市场交易,如果投资者在这段时间内不行使认购权,认购权将会失效。如果投资者不打算行使认购权,可以在公开市场上出售。一旦行使,便不能再次使用认购权。

 

供股权证的风险

●面对有折扣提供的股票很容易受到诱惑,但您不应假设这是买平货,而是应先了解资金筹集的背后原因,才做明智的决定。

 

●一家公司可能会使用供股来弥补债务,特别是当他们无法从其他来源借钱时。您应留意管理层有否透露任何潜在的问题。

 

●如果您决定不行使新股认购权,则由于所发行股份数量的增加,你持有公司的总股权将被摊薄。

 

●如果您在指定的时间范围内不参与供股,您的未缴款供股权将会失效。公司将在扣除报价和费用后,出售这些权利并分配任何净收益。如果有的话,过期收益的金额将不会通知你,直到报价关闭。不能保证你不会失去收益。

 

由此产生的投资和收益的价值可能会下降,您可能会收回比原本投资更少的资金。

 买卖与股票挂钩的工具(「ELI」)的风险

如阁下指示本公司用该户口买卖与股票挂钩的工具,阁下确认 ELI 并不保本,而如 ELI 的参考资产的价格与阁下的看法不同,则阁下可蒙受损 失。在极端的情况下,阁下可损失全部投资。在若干情况下的损失风险甚大,除非阁下明白正在进行的买卖的性质以及所须承担的风险,否则不 应买卖该等工具。阁下并须因应本身的环境及财政状况,审慎考虑究竟有关买卖是否适合。

阁下明白虽然大部分 ELI 一般较普通定期存款的利息为高,但是阁下的 ELI 的潜在收益可以发行人指定的预先厘定的水平为上限。在投资期间内, 阁下于参考资产并无权利。该/该等参考资产的市价变动未必会导致 ELI 的市价及/或潜在回报有相应的变动。

阁下完全知道投资 ELI 令阁下承受股权风险。阁下承受正股及股市价格波动,以及股息、企业行动及对手方风险的影响。倘相关工具的价格跌至 低于转换价,阁下将接纳法律责任,以预先议定的转换价购入相关工具,而非收取与 ELI 的本金。因此,倘 ELI 的价值低于阁下原本的投资,则阁 下将收到一项价值下跌的工具,而倘相关工具变得毫无价值,则更可能会失去全部本金或存款。 ELI 并非以任何资产或抵押品担保。

阁下知道当购买 ELI 时,阁下倚赖发行商的信用可靠性。如发行商违约或资不抵债,则不论参考资产的表现,阁下将须倚赖阁下的分销商代表阁 下采取行动,以发行商无抵押的债权人身份提出索偿。发行商可为其 ELI 提供有限度的庄家安排。但是,如阁下尝试于发行商提供的庄家安排下 在到期前终止 ELI,则阁下可收取一笔大幅低于阁下原本的投资金额的款项。与股票挂钓的工具或会「不能转让」,阁下或许无法将有关工具平仓 或变现。 ELI 的发行商亦可担当不同角色,如 ELI 的安排行、市场代理及计算代理。 ELI 的发行商、其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担当不同角色亦可引致 利益冲突。

投资者应注意,正股的任何派息可影响其价格,而由于除息定价,可影响 ELI 到期时的回报。投资者亦应注意,发行商可因正股的企业行动而对 ELI 作出调整。

潜在孳息率:投资者应就买卖 ELI 相关的费用及开支以及到期时的付款/交付咨询他们的经纪。港交所发布的潜在孳息率并无将费用及开支计算在内。

投资衍生权证涉及的风险

 

1. 发行商风险

权证并无资产担保。如权证发行人资不抵债并就其权证违约,则衍生权证的持有人等同衍生权证发行商的无担保债权人,对发行商的资产并无任何优先索偿权;因此,衍生权证的投资者须承担发行商关于信贷及其他方面的风险。

2. 杠杆风险

尽管衍生权证价格远低于相关资产价格,但衍生权证价格升跌的幅度亦远大于所对应的股票。杠杆作用可以相反方向运作。相关资产价格的小幅 变动可导致权证价格大幅下跌。在最差的情况下,衍生权证价格可跌至零,投资者可能会损失全部资金。

3. 具有效期

与股票不同,衍生权证有到期日,并非长期有效。衍生权证到期时如非价内权证,则完全没有价值。极价外权证对相关资产价格变动的敏感性较 低,因为有关权证在到期时成为价内权证的机会不大。

4. 时间耗损

只要其他因素维持不变,衍生权证价格会随时间而递减,投资者绝对不宜视衍生权证为长线投资工具。

5. 波幅

若其他因素不变,相关资产的波幅增加会使衍生权证价值上升;相反,波幅减少会使衍生权证价值下降。

6. 市场力量

除了决定衍生权证理论价格的基本因素外,所有其他市场因素(包括权证本身在市场上的供求)也会影响衍生权证的价格。当衍生权证在市场上 快将售罄又或发行商增发衍生权证时,尤其如是。

7. 流通量风险

虽然衍生权证设有流通量提供者,但不能保证投资者可以随时以其目标价买入/沽出衍生权证。

8. 营业额

高营业额不应被视作衍生权证价格将上升的显示。除市场力量外,衍生权证的价格受多项因素影响,如相关资产的价格及其波动性、到期前的剩 余时间、利率及相关资产的预期股息。

买卖牛熊证涉及的风险

 

1. 强制收回

牛熊证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投资者在买卖牛熊证前应先考虑本身能承受多少风险。若牛熊证的相关资产价格触及收回价,牛熊证会即时由发行 商收回,买卖亦会终止。 N 类牛熊证将不会有任何剩余价值。若是 R 类牛熊证,持有人或可收回少量剩余价值,但在最坏的情况下亦可能没有剩 余价值。当牛熊证被收回后,即使相关资产价格反弹,该只牛熊证亦不会再次复牌在市场上买卖,因此投资者不会因价格反弹而获利。

2. 杠杆作用

由于牛熊证是杠杆产品,牛熊证价格在比例上的变幅会较相关资产为高。当相关资产的价格较接近牛熊证的收回价,则牛熊证被收回的风险较 高。理论上,牛熊证的杠杆比率将较高,反映被收回的风险。若相关资产价格的走向与投资者原先预期的相反,投资者可能要承受比例上更大的 损失。

3. 限定的有效期

牛熊证发行时的有效期以固定的到期日表示。若在到期前遭提早收回,牛熊证的有效期将变得更短。期间牛熊证的价值会随相关资产价格的变动 而波动,于到期后便没有价值。在某些情况下若被提早收回,牛熊证亦可能变得没有价值。

4. 相关资产的走势

牛熊证的价格变动趋向紧贴相关资产的价格变动,但在某些情况下未必与相关资产价格的变动同步。牛熊证的价格受多个因素所影响,包括其本 身的供求、财务费用及距离到期的时限。牛熊证的对冲值不一定接近一(尤其当相关资产的价格接近收回价时)。

5. 流通量风险

虽然牛熊证设有流通量提供者,但不能保证投资者可以随时以其目标价买入/沽出牛熊证。

6. 财务费用

牛熊证在发行时已把全期的财务费用计算在发行价内。财务费用随着牛熊证越来越接近届满而减少。牛熊证的期限越长,总融资费用越高。当牛 熊证被收回时,即使其年期已缩短,但持有人仍会损失整笔已付的财务费用。另外,投资者应注意财务费用于牛熊证的限期内会不时变动。

7. 接近收回价时的交易

相关资产价格接近收回价时,牛熊证的价格可能较波动,买卖差价转阔,流通量减低,牛熊证亦随时会被收回而交易终止。由于触法强制收回事件与牛熊证实际停止买卖之间可能会有一些时差,交易有可能会在强制收回事件发生后才达成及被确认。但任何在强制收回 事件后始执行的交易将不被承认并会被取消。因此投资者买卖接近收回价的牛熊证时需额外留意。

8. 海外相关资产

以海外相关资产为正股发行的牛熊证可在联交所的交易时段以外收回。此外,在将牛熊证的价格及现金结算金额由外币兑换为港币的过程中,买 卖其正股为海外相关资产的牛熊证的投资者须承受汇率风险。

交易所买卖基金(ETF)之风险

 

●市场风险:交易所买卖基金主要为追踪某些指数,行业/领域又或资产组别(如股票,债券或商品)的表现。交易所买卖基金经理可用不同策略达至目标,但通常也不能在跌市中酌情探取防守策略。你必须要有因为相关指数/资产的波动而蒙受损失的准备。

●追踪误差:这是指交易所买卖基金的表现与相关指数/资产的表现脱节,原因可以来自交易所买卖基金的交易费及其他费用、相关指数/资产改变组合、交易所买卖基金经理的复制策略等等因素。 (常见的复制策略包括完全复制/选具代表性样本以及综合复制。)

●以折让或溢价交易:交易所买卖基金的价格可能会高于或低于其资产净值,当中主要是供求因素的问题,在市场大幅波动兼变化不定期间尤其多见,专门追踪一些对直接投资设限的市场/行业的交易所买卖基金亦可能会有此情况。

●外汇风险:若你所买卖结构性产品的相关资产并非以港币为单位,其尚要面对外汇风险。货币兑换率的波动可对相关资产的价值造成负面影响,连带影响结构性产品的价格。

●流通量风险:证券庄家是负责提供流通量、方便买卖交易所买卖基金的交易所参与者。尽管交易所买卖基金多有一个或以上的证券庄家,但若有证券庄家失责或停止履行职责,你或就不能进行买卖。

期货ETF涉及的特定风险

 

●期货合约转仓风险:

期货合约是透过期货交易所订立的具约束力协议,于未来的特定时间买卖相关资产。 「转仓」是指,当现有期货合约即将到期,以代表同一相关资产但到期日较后的期货合约取代。当期货合约转仓(即卖出近期的期货合约,再买入较长期的期货合约)时,如较长期的期货合约的价格高于即将到期的现有期货合约价格,转仓可能会导致亏损(即负转仓收益「negative roll yield」)。在此情况下,出售近期期货合约所得的收益,并不足以购买相同数量而到期日较后的期货合约,因后者的价格较高,这会对期货ETF的资产净值有不利影响。

 

●持有期货合约数量的法定限制风险:

在获认可交易所上市的期货合约受限于法定持仓限制,不能持有多于某一特定数量之期货合约。若期货ETF的期货合约持仓已增加至接近有关上限,则可能因无法购买更多期货合约而未能新增ETF单位,此情况可能令上市的ETF单位的交易价格偏离于其资产净值。

交易所交易票据(ETN) 的风险

 

ETN是一种由承销银行发行的无担保、非次级债务证券,旨在为投资者提供各个市场基准的回报。 ETN 的回报通常与一个市场基准或策略的表现挂钩,并扣除适用的费用。与其他债务证券类似,ETN 有到期日,且仅以发行人信用作为支持。

投资者可以透过交易所买卖ETN或于预定到期日收取现金付款,或视乎基准指数的表现有机会直接向发行人提早赎回ETN(须扣除适用的费用)。然而,投资者于赎回时可能受ETN的提早赎回条件限制,例如最少赎回数量。

投资者并无保证将于到期日或发行人提早回购时可收回投资本金或任何投资回报。对于ETN,正面表现的月份或无法抵销其中某些极不利之月度表现。 ETN发行人有权随时按回购价值赎回ETN。若于任何时候ETN的回购价值为零,投资者的投资则变得毫无价值。 ETN可能流通性不足,投资者并无保证可随时按其意愿,以目标价格买卖。

尽管ETF与ETN均有追踪基准指数的特性,但ETN属于债务证券,并不实际拥有其追踪的任何资产,拥有的仅是发行人向投资者分配理论上存在的基准指数所反映的回报之承诺。 ETN对投资组合的多元化程度有限,投资者须承受特定指数及指数成份的集中性风险。鉴于ETN属无抵押品的债务工具,若ETN发行商发生违约或破产,最大潜在损失可能是投资额的百分之一百及无法获得任何利润。

即使受追踪的相关指数没有变化,发行人信用评级降级亦会导致ETN的价值下跌。因此,买卖ETN的投资者直接面临发行人的信用风险,且在发行人宣布破产的情况下仅拥有无担保的破产索偿权。本金金额须扣除定期收纳的投资者费用或任何适用的费用,该等费用会对回报产生不利影响。你应注意ETN的相关资产可能因ETN本身以外的货币计值而产生的汇率风险。汇率变动可为你的投资带来不利影响。

个别ETN可能会采用杠杆,而ETN的价值会因应其对于相关资产的杠杆比率而迅速变化。你应注意ETN的价值可能会跌至零,你可能损失所有的投资本金。

杠杆及反向产品主要风险

 

● 投资风险: 买卖杠杆及反向产品涉及投资风险及并非为所有投资者而设。不保证可取回投资本金。

●波动风险: 杠杆及反向产品涉及使用杠杆和重新平衡活动,因而其价格可能会比传统的交易所买卖基金(ETF)更波动。

● 不同于传统的ETF:

 

杠杆及反向产品与传统的ETF不同,具有不同的特性及风险。

 

●长线持有的风险:

杠杆及反向产品并非为持有超过重新平衡活动的间距,一般为一天而设。在每日重新平衡及复合效应下,有关产品超过一天的表现会从幅度或方向上偏离相关指数同期的杠杆或相反表现。在市况波动时有关偏离会更明显。

随着一段时间受到每日重新平衡活动、相关指数波动,以及复合效应对每日回报的影响,可能会出现相关指数上升或表现平稳,但杠杆产品却录得亏损。同样地亦有可能会出现相关指数下跌或表现平稳,但反向产品却录得亏损。

● 重新平衡活动的风险:

杠杆及反向产品不保证每天都可以重新平衡其投资组合,以实现其投资目标。市场中断、规管限制或市场异常波动可能会对产品的重新平衡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 流通风险:

为减低追踪偏离度,杠杆及反向产品一般会在交易日接近完结时才进行重新平衡活动(相关市场收市前的一段短时间)。频繁的重新平衡活动可能使有关杠杆及反向产品更受市场波动影响和面对较高的流通风险。

●即日投资风险:

杠杆及反向产品的杠杆倍数会随交易日市场走势而改变,但直至交易日完结都不会重新平衡。因此杠杆及反向产品于交易日内的回报有可能会多于或少于相关指数的杠杆或相反回报。

●重整组合的风险:

相对传统的ETF,每日重新平衡活动会令杠杆及反向产品的投资交易次数较频密,因而增加经纪佣金和其他买卖开支。

● 关联风险:

费用、开支、交易成本及使用衍生工具的成本,可令有关产品的单日表现,与相关指数的单日杠杆/反向表现的关联度下降。

● 终止运作风险:

如所有证券庄家均辞任,杠杆及反向产品必须终止运作。杠杆及反向产品必须在最后一名证券庄家辞任生效时同时终止运作。

●杠杆风险(仅适用于杠杆产品):

在杠杆效应下,当相关指数变动,或者当相关指数的计价货币不同于有关杠杆产品的基准货币,而有关货币的汇价出现波动时,会令杠杆产品的盈利和亏损倍增。

●有别于传统的回报模式(仅适用于反向产品):

反向产品旨在提供与相关指数相反的单日回报。如果有关指数长时间上升,或者当相关指数的计价货币不同于有关反向产品的基准货币,而该计价货币的汇价长时间上升时,反向产品可能会损失大部分或所有价值。

●反向产品与沽空(仅适用于反向产品):

投资反向产品并不等同于建立短仓。因为涉及重新平衡活动,反向产品的表现可能会偏离短仓表现,特别是当市况波动和走势经常摇摆不定的时候。

杠杆式外汇交易的风险

杠杆式外汇交易的亏损风险可以十分重大。你所蒙受的亏损可能超过你的最初保证金款额。即使你已建立附带条件的交易指令,例如「止损」或「限价」单,亦未必可以将亏损限于阁下原定的金额,阁下的未平仓合约可能会被平仓。你将要为你的帐户所出现的任何逆差负责。因此,你必需仔细考虑,鉴于自己的财务狀况及投资目标,这种买卖是否适合你。

交易所买卖衍生产品附带的一般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

A. 发行商违约风险

倘若交易所买卖衍生产品发行商破产而未能履行其对所发行产品的责任,投资者只被视为无抵押债权人,对发行商任何资产均无优先索偿权。因此,投资者须特别留意交易所买卖衍生产品发行商的财力及信用。由于交易所买卖衍生产品并没有资产担保,若发行商破产,投资者便可能会损失其全部投资。

B. 杠杆风险

交易所买卖衍生产品如衍生权证及牛熊证均为杠杆产品,其价值可按其相对于相关资产的杠杆比率而快速改变。投资者须留意,交易所买卖衍生产品的价值可以跌至零,令当初的投资资金尽失。

C. 有效期限

大部分交易所买卖衍生产品均设有到期日,到期后产品将会变得毫无价值。投资者须留意产品的到期时间,确保所选产品尚余的有效期能配合其交易策略。

D. 异常价格变动

交易所买卖衍生产品的价格或会因为外来因素(如市场供求)而有别于其理论价,因此,实际成交价可以高于亦可低于其理论价。

(3) 产品的特定风险

集体投资计划的风险

集体投资计划可广泛地(最多100%)投资于金融衍生工具,定息证券及/或结构性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违约掉期、 次等投资级别债务、按揭抵押证券及其他资产抵押证券),并涉及不同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风险、流通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市场风险)。集体投资计划可能使用衍生工具的交易策略可能招致损失的部份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状况动荡、衍生工具与取决其价格的证券走势关连性不完美、市场缺乏流动性,以及交易对手方的违责风险。

人民币计价证券的风险

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人民币与外币(包括港元)之间的转换,是受中国的监管限制,并会影响以人民币计价证券的流动性。人民币计价的证券可能没有定期交易或活跃市场。因此,你或许不能及时出售,或大幅折让其产品的价值以作出售。如人民币贬值,以港元计价的投资亦会下降。

供股权益的风险

若投资者要行使及买卖供股权益,应留意有关的期限及其他时间表。未被行使的供股权益在到期时将没有任何价值。但若投资者决定不行使供股权益,除非投资者打算在市场上转让这项权利,否则无需采取任何行动。如要转售供股权益,应留意认购期内设有指定的买卖期,在此之后供股权益将会变得毫无价值。若投资者决定放弃供股权益,其持股比例将会因公司增发新股而被摊薄。

投资美国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或美国衍生工具的风险

阁下在投资任何受美国法律规管市场的证券或证券相类的工具前 ,应先了解适用于该等交易的美国规例。美国法律通常适用于美国市场交易,无论客户所属的国家法律是否亦同时适用。有众多(但此非指全部)股票,债券及期权均在美国证券交易所挂牌及交易。纳斯达克以往是交易商之间的场外交易市场,现亦已成为一家美国交易所。就在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期权而言,每家交易所会发有补充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例的规例,以保障在该交易所进行买卖证券的个人及机构。

交易商可以继续利用交易所挂牌或非交易所挂牌的工具进行场外交易。就未有在交易所挂牌的证券,其交易可以透过在场外电子交易板或载有代理(非真正的)交易商报价之交易商之间的粉红价单进行。这些交易设施是在纳斯达克以外设置。

证券期权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及该期权挂​​牌的证券交易所之规例管辖。期货合约或商品例如小麦或黄金的期权受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之规例管辖。商业期权例如房地产期权则不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之规则限制。

无论阁下意欲投资在美国交易所挂牌的证券、场外交易证券或衍生工具(如期权或期货),客户应了解监管拟进行交易之市场的有关规例。投资于没有须在交易所挂牌要求的衍生工具会倾​​向使风险增加及衍生工具市场的性质倾向使风险进一步增加。

场外电子交易板的庄家不能使用电子媒介与其他交易商沟通以执行交易。他们必须以手动方式与市场沟通,即使用标准电话线与其他交易商沟通以执行交易,此举可能会引致延迟与市场沟通。若在同时交易量增加,可引致场外电子交易板的证券价格波幅扩大及迟误延长执行时间。客户在市场落盘时应加倍审慎,并完全了解有关外电子交易板交易的风险。

市场数据如报价,交易量及市场大小可能或未必与纳斯达克或挂牌证券预期般一样保持现况更新。

因参与场外证券市场的庄家数目可能较少,该证券的流通量可能大幅较在市场挂牌证券的流通量低。因此,阁下的指示可能只获部分执行,甚至全部不获执行。此外,市场落盘所收到的价格可能与输入买卖盘时的报价有明显的不同。当某一证券的股份交易减少,可引致卖出/买入价的差距增加及造成价格波动。在某些情况下,未必能在合理时间内为场外证券平仓。

场外交易证券的发行商并无责任向投资者提供资讯、与证券交易委员会维持登记或向投资者提供定期报告。

违责风险及交易对手风险

所有产品都具有违责风险及/或交易对手风险。违责风险是指发行商未能根据协定缴付。遇上经济不景,发行商未必能成功借贷继续经营或偿还旧债。信贷评级是评估结构性产品违约风险最常用的工具。信贷评级代表信贷评级机构于某一持定时间内的意见,而信贷评级往往会因应发行商的财政状况或市场情况的改变而作出调整。

交易对手风险指交易方无力履行其财务合约责任,虽然信贷评级的评级有一定的可靠性,投资者除了要参考发行商的信贷评级外,更要仔细留意产品的结构本身是否涉及衍生工具,以免招致损失。

香港股票/借货沽空/大利市/月供投资计划

更新日期:2021 年 5 月 21 日

香港交易所 – 免责声明

「香港交易所資訊服務有限公司、其控股公司及/或該等控股公司的任何附屬公司均竭力確保所提供資訊的準確和可靠度,但不能保證其絕對準確和可靠,且亦不會承擔因任何不準確或遺漏而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的責任 (不管是否侵權法下的責任或合約責任又或其他責任)」

风险披露声明

1. 使用电子交易服务的风险

透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可能带来有关的风险,包括硬件或软件失灵,导致交易不能根据你的指示执行。

2. 证券交易的风险

证券价格可能会非常波动甚至变成毫无价值,并招致损失。

3. 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

衍生工具交易的风险非常高,并不适合每一位投资者。衍生工具的价格可急升跌,你有可能损失所有甚至多于你的投资金额。

4. 保证金买卖的风险

藉存放抵押品而为交易取得融资的亏损风险可能极大。你可能会在短时间内被要求存入额外的保证金款额。在极端市场波动下,本公司未必能联络你或提供足够时间予你存钱,而你的持仓将有可能被强制平仓。

注意: 证券买卖没有实益拥有权的转换、影响股价或操纵市场均为市场失当行为,将会触犯证券及期货条例。

此声明未能披露所有风险。你应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之 风险披露声明

更新日期:2021 年5 月 21 日

風險披露聲明

1. 使用電子交易服務的風險

透過電子交易系統進行買賣可能帶來有關的風險,包括硬件或軟件失靈,導致交易不能根據你的指示執行。

2. 證券交易的風險

證券價格可能會非常波動甚至變成毫無價值,並招致損失。

3. 衍生產品交易的風險

衍生工具交易的風險非常高,並不適合每一位投資者。衍生工具的價格可急升跌,你有可能損失所有甚至多於你的投資金額。

4. 保證金買賣的風險

藉存放抵押品而為交易取得融資的虧損風險可能極大。你可能會在短時間內被要求存入額外的保證金款額。在極端市場波動下,本公司未必能聯絡你或提供足夠時間予你存錢,而你的持倉將有可能被強制平倉。

注意: 證券買賣沒有實益擁有權的轉換、影響股價或操縱市場均為市場失當行為,將會觸犯證券及期貨條例。

此聲明未能披露所有風險。你應仔細閱讀刊登於本公司網站之 風險披露聲明客戶協議

" target="_blank">客户协议。

有关透过沪港通交易之重要文件及特别风险

更新日期:2021 年 1 月 29 日

以下是一些通过辉立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公司”)透过沪港通及/或深港通(下称“中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风险及其他重要详情。由於涉及风险,你只应在你完全理解中港通之性质及你将承受之风险才进行有关交易。你应按你的经验丶目的丶财务资源及其他因素小心考虑(及在有需要时资询你的顾问)该等交易是否适合你。

你必须遵守中国内地及香港相关之法律及法规,和一切有关交易所之条例。在作出交易指示前,你必须接受并同意上述有关中港通之风险,包括但不限於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之上市条例丶上海证券交易所条例丶深圳证券交易所之上市条例丶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法律及法规负责。有关中港通交易详细资料可参阅联交所或公司网站。

1. 不容许即日买卖

中港通不允许即日买卖。在交易日(T日)购买的股票只可在T+1日或以後出售。

2. 不容许场外交易

所有交易一定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场外交易及人手交易将不被允许。

3. 开市前於公司之中央结算系统持足够股票

如你欲在交易日出售股票,你一定要在同一交易日开市前将股票转到公司相应之中央结算系统户口。

4. 股票及款项交收安排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之交易及股票结算将在T日进行,而资金(包括交易金额及相关之费用及税款)将於T+1日结算。你应确保户口内有足够的人民币作结算之用。

5. 公司有权在突发情况时取消你的落盘指令

公司将有权在突发情况时(如8号风球)或其他在本公司控制范围以外影响到交易及交收的情况下,没有预先通知取消你的买卖指令。你同意本公司将会因应香港交易所丶上海股票交易所丶深圳股票交易所或其他中港通法定机构的指示而取消你的交易指示。

6. 每日额度限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透过中港通购买之证券将受每日额度限制。所以购买指令不保证可透过中港通执行。

7. 交易日及交易时间之差异

中港通之交易日需要在香港及相应内地交易所同时开放市场交易,并在相应的交收日於两地均有银行服务。A股之交易将遵从有关交易所之交易时间。

8. 外资持股比例限制

中国内地法律限制外国投资者对单一国内上市公司之持股量。公司在收到香港联交所强制出售指示後有权强制出售投资者的股票。因此,你应确保其完全理解中国内地有关持有股份之限制及披露责任之法规,并遵重该等法规。

9. 短线交易利润规例

按中国内地法律,“短线交易利润规例” 要求投资者归还任何透过中港通购买及出售之中国上市公司证券所获之得益,如(a)投资者对中国内地之上市公司持股量超过有关中港通监管机构不时制定之门槛,及(b)有关出售交易在购买交易之6个月内发生,反之亦然。

10. 不受投资者赔偿基金保障

投资者应注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之交易将不受香港投资者赔偿基金保障。且因香港投资者并非透过中国内地经纪交易,香港投资者将不受中国内地之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保障。

11. 警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要求香港联交所指令公司向客户发出警示公告(口头或书面),及向某些客户不提供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服务。

12. 责任

香港联交所丶香港联交所之母公司及其子公司丶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丶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子公司及该等之董事丶雇员及代理人将不对公司丶其客户丶或任何第三方因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港通有关之交易所做成之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负责。

13. 上海交易所(上交所)科创板市场风险

规管差异风险: 上交所科创板市场与上交所主板市场在上市、交易、信息披露以及其他事项的规则 和指引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例如,就上市条件而言,寻求在科创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将适用更短的 盈利历史、更低的净利润和营业收入,以及更低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 较之主板和中小板公司对于股本总额的要求也更低。科创板上市公司的交易安排亦与主板上市公司 不同,例如价格限制、最小买卖盘和最大买卖盘。关于上交所科创板与主板的上市条件详情,请参阅上交所网站。

退市风险: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可能导致科创板市场上市公司退市的情形更多,退市速度更快。

公司经营风险: 科创板市场上市公司一般处于发展初期,经营历史较短,规模较小,经营稳定性较低,抵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的能力较弱。尽管它们可能拥有更大的发展潜力并可更多地借助于科 技创新,其未来表现(尤其是那些尚未有良好盈利记录的公司)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大幅股价波动: 科创板市场上市公司股价可能随市况变化、投资者投机行为或公司业绩变动等情况而频繁发生大幅波动。流通股本较少的科创板市场上市公司可能较容易被主要股东操纵股价。不稳 定的公司业绩亦令此类公司的估值较为困难。

技术风险: 科创板市场上市公司的新技术能否转化为现实中的产品或服务具有不确定性。当其所在的行业正经历快速的技术更新换代时,其产品可能面临被淘汰的危险而令其公司难以为继。

科创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
投资者亦应参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每位内地投资者在交易上海 科创板股票之前都须认可该揭示书条款。有关条款网址: https://www.htsec.com/jfimg/colimg/upload/20190419/91481555660477205.pdf

环球股票

更新日期:2023 年 7 月 21 日

注意事项

  1. 日本股价资料递廷最少20分钟。
  2. 部份海外证券交易所会以市场庄家形式运作,并可能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后才确定交易结果。
  3. 美国人士不可买卖美国股票;加拿大居民也不可买卖加拿大股票。
  4. 市场失当行为如市场操纵和虚假交易乃违法罪行, 所以输入买卖指令时应小心谨慎。 如发现错盘交易,应尽快通知本公司。
  5. 本文所包含的资料均为辉立证券 (香港) 有限公司从相信为准确的来源搜集,但对任何因信赖或参考有关内容所导致的损失,概不负责。
  6. 在为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美国股票提供最佳条件执行交易时,我们在考虑执行因素时,可能会决定将客户订单执行到场外交易场所。

风险披露声明

1. 使用电子交易服务的风险

透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可能带来有关的风险,包括硬件或软件失灵,导致交易不能根据你的指示执行。

2. 证券交易的风险

证券价格可能会非常波动甚至变成毫无价值,并招致损失。

3. 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

衍生工具交易的风险非常高,并不适合每一位投资者。衍生工具的价格可急升跌,你有可能损失所有甚至多于你的投资金额。

4. 保证金买卖的风险

藉存放抵押品而为交易取得融资的亏损风险可能极大。你可能会在短时间内被要求存入额外的保证金款额。在极端市场波动下,本公司未必能联络你或提供足够时间予你存钱,而你的持仓将有可能被强制平仓。

5. 外国投资者拥有日本股票的相关权限的风险

日本法例对外国投资者拥有日本某些行业的股票(例如:航空,广播及电讯行业)实施权限。 外国投资者可以购入超过指定限额的股票数量, 但不会登记为股东以行使投票权及收取股息。有关外国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可参阅 http://www.jasdec.com/en/reading_e/for_pubinfo.php

6. 对个别环球证券的买卖或交易条件实施限制的风险

由于各种原因,本公司、经纪券商、托管商、交易所、监管机构、政府机关或其代理等可能会在不事先通知或不披露原因的情况下,禁止购买或出售个别环球证券或施加一些限制。一般而言,原因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合规控制、股份结算的可能困难、潜在的异常税务影响、外国人士持股比例接近或已经超过监管限制。

例子1: 在2021 年5 月下旬,本公司获泰国股票经纪商通知,KBANK.TH(泰国上市公司KASIKORNBANK PLC的NVDR 类证券)买盘已被泰国证券交易所拒绝,因为该上市公司的NVDR 类已占实收资本的百分比24.39%,接近监管限制的25%。

例子2:2021 年2 月上旬,本公司获美股经纪商通知如果GME (Gamestop - A类)卖单的下盘价格为3,000 美元或以上,此卖单将会被拒绝,以有效监控和管理其风险状况。供您参考,2021年1 月GME下旬股价非常波动,先飙升越12倍至1月28日高位483美元,同日急跌75%至112.25美元,翌日回弹268%至413.98美元。

7. 延长时段交易的风险

a. 低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是指市场参与者买卖证券的能力。通常,市场上可用的订单越多,流动性就越大。流动性很重要,因为流动性越大,投资者买卖证券就越容易,因此,投资者更有可能以有竞争力的价格购买或出售证券。与正常交易时间相比,延长时段交易的流动性可能较低。因此,您的订单可能仅部分执行,或根本不执行。

b. 高波动风险
波动率是指证券在交易时所经历的价格变化。一般来说,证券的波动性越高,其价格波动就越大。延长时段交易的波动性可能比正常交易时间更大。因此,您的订单可能仅部分执行,或根本不执行,或者您在进行延长交易时段时可能会收到低於正常交易时间的价格。

c. 价格变动风险
延长时段交易的证券价格可能无法反映正常交易时间结束时或次日早上开市时的价格。因此,您在延长时段交易时可能会收到低於正常交易时间的价格。

d. 无连接市场的风险
取决于延长时段交易系统或当日具体的时间,某一特定延长时段交易系统上显示的价格可能与其他延长时段交易系统不同。因此,您在一个延长时段交易系统中收到的价格可能低於在另一个延长时段交易系统中的价格。

e. 新闻公告风险
通常,发行人会在正常交易时间後发布可能影响其证券价格的新闻公告。同样,重要的财务信息经常在正常交易时间之外公布。在延长交易时段的交易中,这些公告可能会在交易期间发生,如果再加上较低的流动性和较高的波动性,可能会对证券价格造成过大和难以承受的影响。

f. 价差扩大的风险
价差是指您可以购买证券的价格与可以出售证券的价格之间的差异。延长时段交易中较低的流动性和较高的波动性可能导致特定证券的价差大於正常价差。

有关风险条款详情,可参阅FINRA: https://www.finra.org/rules-guidance/rulebooks/finra-rules/2265

8.持有、出售或有价转移美国公开交易合伙企业证券或衍生工具(下称「美国PTP」) 的风险及免责声明

美国国税局宣布了一项新条款,国内税收法规第 1446(a) 及(f) 条,将于2023年1月1日(交收日,星期日)起实施。该条款对持有、出售或有价转移美国PTP 的非美国居民(「外国人」)投资者之利益有着重大的影响。除例外因素外,他们要面对以下两项预扣税:

1) 出售或有价转移权益— 总销售收益的10%。在日结单内,它会被拨入「其他收费」项目中,这项目还包含其他费用。

2) 某些收益(如: 息票/股息/利息等) — 若收益被界定为Excess of Cumulative Net Income (“ECNI”),它会被征收额外10%的预扣税。其实,第1446(a)条已经实施,税率为37%(个人)或21%(公司或机构性客户)。由于本公司在美股证券商/托管商的账户包含了个人、公司和机构性客户的资产,所以,它们已经以37%划一征收第1446(a)条税率。

甚么是公开交易合伙企业证券?
  • 在证券市场交易或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美国或非美国合伙企业。
  • 通常称为业主有限合伙公司(或 MLP)。
  • 通常投资于天然资源(例如石油和天然气)和房地产,但亦存在于其他范畴(例如: 货币/衍生工具组成/商品相关的交易所买卖基金)。
对客户的潜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 美国PTP应纳税产品名单(仅作参考)并非详尽及随时改变而不另通知。美国国税局的税务条文主要列出原则,任何符合相关原则的证券应被纳入在内,但有例外因素。此外,美国国税局或美国财政部的公告、命令、规定或更新,美国PTP公布的qualified notice,改变发行人证券类别的企业行动等都会改变PTP证券的界定或纳税收入。可是,暂时未有发现具权威性或获行业广泛采纳的名单。主要美股证券商/托管商提供信息为名单的主要来源,另加一些外部信息。名单的更新并不主动或定期。因此,其准确性、正确性、完整性或时效性均不被验证或保证。
  • 交易或交收完成后美国PTP、纳税收入和/或例外因素的重新分类、改变或更新 — 假若一只证券或收入其后被界定为美国PTP或纳税类别,新增或额外预扣税会在客户账户中扣除,客户有责任立即全额缴清。相反,相关调整额会在存入客户账户。多次修改是可能的。额外费用或成本(如有,例如利息、银行费用或运营成本)将由客户自行承担。即使金融中介机构类客户是代表其最终客户担任代理人,但它们仍有责任立即全额向本公司支付所有预扣税款项。
  • 税项是以总销售收益或转移权益的对价征税—例如,以 100 美元的价格购买 1 股,然后以 130 美元的价格出售,收益会从 30 美元减去 13 美元税款降至 17 美元。相反,如果它们以 90 美元的价格售出,损失则因9 美元税款而从 10 美元增加至 19 美元。
免责声明
  • 辉立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及其集团的联营/附属公司(下称”本集团”)并非美国税务专家。请向阁下的美国税务专家寻求独立税务建议。此外,对于因使用信息/名单和/或持有、交易或转移美国 PTP 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责任,本集团概不负责。本集团将不会就美国PTP相关法律和法规的任何变动而作另行通知,但客户应注意自身的投资、法律和法规的发展并了解其对自身权益的影响。本集团保留向客户追收预扣税的权利以遵守美国国税局的预扣税规定。
  • 本集团完全依赖美股证券商/托管商的税务信息、税项分类/再分类、项目、金额、调整等信息。本集团或它们将不提供任何解释或税务服务。
  • 敬请仔细阅读本公司的证券客户协议内「合适性」和「税务合规事项」章节内的全部内容:
    http://www.poems.com.hk/media/516376/chicashagreement.pdf
  • 详细了解有关税务条例对客户的权益和责任的影响和含义,敬请仔细阅读美国国税局网页、密切追踪相关美国PTP的公告和Qualified Notice,及美国国税局和美国财政部的公告和更新。与美国PTP相关的美国国税局网页:
https://www.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publicly-traded-partnerships
https://www.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rules-applicable-to-publicly-traded-partnerships
https://www.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partnership-withholding

 

此声明未能披露所有风险。你应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之 风险披露声明客户协议

股票期权

更新日期:2013 年 6 月 1 日

风险披露声明

1. 使用电子交易服务的风险

透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可能带来有关的风险,包括硬件或软件失灵,导致交易不能根据你的指示执行。

2. 期货及期权交易的风险

期货或期权交易的风险非常高。你可能会承受远高于最初保证金额的损失。市场情况可能使备用交易指示,例如“止蚀”或“限价”指示无法执行及避免损失。

3. 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

衍生工具交易的风险非常高,并不适合每一位投资者。衍生工具的价格可急升跌,你有可能损失所有甚至多于你的投资金额。

4. 保证金买卖的风险

藉存放抵押品而为交易取得融资的亏损风险可能极大。你可能会在短时间内被要求存入额外的保证金款额。在极端市场波动下,本公司未必能联络你或提供足够时间予你存钱,而你的持仓将有可能被强制平仓。

此声明未能披露所有风险。你应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之 风险披露声明客户协议

认购新股

更新日期:2013 年 6 月 1 日

认购新股细则及条款

1. 所有透过本渠道认购新股之申请(“有关申请”)均须由辉立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复核及最后审批。透过本渠道递交申请并不代表有关申请已生效或成功。本公司、该招股公司或承销商代表、或其代理人拥有绝对酌情权并保留所有权利拒绝有关申请,亦无责任给予任何理由。

2. 可申请香港发售股份的人士
如你或你以其为受益人而提出申请的人士属个人,则可以申请认购的香港发售股份,惟你或该(等)人士须:
a. 年满十八岁或以上;
b. 拥有香港地址;
c. 非美国人士(S规例所定义者);
d. 身处美国境外;及
e. 非中国法人或自然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除外)。

3. 联名申请人的人数不可超过四位。

4. 股份的现有实益拥有人、或该招股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最高行政人员、董事或监事或他们各自的联系人(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或该招股公司或其子公司的任何其他关连人士(定义见香港发售股份)、或将会于全球发售完成后随即成为该招股公司的关连人士,均不可认购香港发售股份。

5. 你可申请香港公开发售的股份,或表示有意申请国际发售的股份,但不可同时申请两者。

6. 如你决定透过此渠道申请认购新股,不得再透过其他途径递交申请。否则,将会构成重复认购的申请,而所有重复认购或怀疑重复认购的申请将一律被拒绝。

7. 你使用本服务即表示同意以上所列出之所有细则及条款。

风险披露声明

1. 使用电子交易服务的风险

透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可能带来有关的风险,包括硬件或软件失灵,导致交易不能根据你的指示执行。

2. 认购新股的风险

你在决定是否投资于有关的股份之前应参阅有关招股章程中关于该上市(招股)公司以及拟议的要约的详细资料。

你透过此渠道认购新股,不会为你在股份分配过程中带来有利位置,及不会令认购申请自动成为一个许可或成功的申请。本公司、该招股公司或承销商代表、或其代理人可全权酌情决定拒绝或接纳任何申请之全部或部分,而毋须提供任何理由。

3. 证券交易的风险

证券价格可能会非常波动甚至变成毫无价值,并招致损失。

此声明未能披露所有风险。你应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之 风险披露声明客户协议

免责声明

本公司对于此网页上内容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将一概不会负任何责任。而公司亦不会对任何人士因倚赖此网页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上任何责任。

辉立交易场

更新日期:2014 年 5 月 20 日

注意事项

1. 使用辉立交易场的客户请阅读证券客户协议第17.9条。

2. 如客户是持牌人士并代表其顾客行事,持牌人士必须提醒其顾客证券客户协议第17.9条和风险披露声明中有关使用场外交易设施〔如辉立交易场〕的风险。

3. 市场失当行为如市场操纵和虚假交易乃违法罪行, 所以输入买卖指令时应小心谨慎。 如发现错盘交易,应尽快通知本公司。

风险披露声明

1. 使用电子交易服务的风险

透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可能带来有关的风险,包括硬件或软件失灵,导致交易不能根据你的指示执行。

2. 于辉立交易场交易的风险

你必须了解场外交易的性质、交易设施及你可承担的风险程度,才可利用辉立证券(香港)有限公司的〔辉立交易场〕的设施进行交易。如有疑问你应寻求独立的专业意见。

在〔辉立交易场〕进行交易须承担风险,包括其他交易对手风险、证券最终未能在交易所上市的风险、流通性较低及波幅较高。相关交易并不保证能够结算,你须承担你及/或你的交易对手无法结算所招致的任何亏损或开支。

在〔辉立交易场〕交易的证券价格,可能与其在交易所上市后于正规市场时间内的开市或交易价格出现重大差距。〔辉立交易场〕显示的证券价格可能无法反映相同证券于其他同时运作的自动化交易系统交易的价格。。

此声明未能披露所有风险。你应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之 风险披露声明客户协议

香港期货

更新日期:2019 年 9 月 9 日

风险披露声明

1. 使用电子交易服务的风险

透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可能带来有关的风险,包括硬件或软件失灵,导致交易不能根据你的指示执行。

2. 期货及期权交易的风险

期货或期权交易的风险非常高。你可能会承受远高于最初保证金额的损失。备用交易指示,例如“止蚀”或“限价”指示有可能无法避免损失。市场情况可能使这些备用交易指示无法执行。此等 "止蚀" 交易指示或会被期货交易所因不同原故而取消,包括:于市场波动时,该止蚀价位偏离了当日的价格上下限。你应密切留意所设定的指示,该指示可能在本公司无法及时与你联络的情况下被取消。

3. 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

衍生工具交易的风险非常高,并不适合每一位投资者。衍生工具的价格可急升跌,你有可能损失所有甚至多于你的投资金额。

4. 保证金买卖的风险

藉存放抵押品而为交易取得融资的亏损风险可能极大。你可能会在短时间内被要求存入额外的保证金款额。在极端市场波动下,本公司未必能联络你或提供足够时间予你存钱,而你的持仓将有可能被强制平仓。

此声明未能披露所有风险。你应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之 风险披露声明客户协议

通告 : 夜期时段

在夜期时段,即下午5时正至凌晨3时正。(最后更改的日期前,港交所可能对夜期时段作出更改,辉立会因应作出改动。)

香港期货市场开市前时段

时段 
8:45:00 – 9:10:59 及 12:30:00 – 12:55:59 客户可输入或取消竞价盘和限价盘
9:11:00 – 9:12:59 及 12:56:00 – 12:57:59 客户可输入竞价盘。不可以落限价盘及不可以取消竞价盘及限价盘
9:13:00 – 9:14:59 及 12:58:00 – 12:59:59 客户不可输入、更改或取消买卖盘。同时期货市场亦定价

环球期货及期权

更新日期:2013 年 6 月 1 日

风险披露声明

1. 使用电子交易服务的风险

透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可能带来有关的风险,包括硬件或软件失灵,导致交易不能根据你的指示执行。

2. 期货及期权交易的风险

期货或期权交易的风险非常高。你可能会承受远高于最初保证金额的损失。备用交易指示,例如“止蚀”或“限价”指示有可能无法避免损失。市场情况可能使这些备用交易指示无法执行。此等 "止蚀" 交易指示或会被期货交易所因不同原故而取消,包括:于市场波动时,该止蚀价位偏离了当日的价格上下限。你应密切留意所设定的指示,该指示可能在本公司无法及时与你联络的情况下被取消。

3. 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

衍生工具交易的风险非常高,并不适合每一位投资者。衍生工具的价格可急升跌,你有可能损失所有甚至多于你的投资金额。

4. 保证金买卖的风险

藉存放抵押品而为交易取得融资的亏损风险可能极大。你可能会在短时间内被要求存入额外的保证金款额。在极端市场波动下,本公司未必能联络你或提供足够时间予你存钱,而你的持仓将有可能被强制平仓。

此声明未能披露所有风险。你应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之 风险披露声明客户协议

黄金及贵金属

更新日期:2013 年 6 月 1 日

风险披露声明

1. 使用电子交易服务的风险

透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可能带来有关的风险,包括硬件或软件失灵,导致交易不能根据你的指示执行。

2. 贵金属交易的风险

贵金属的交易不受任何香港条例或监管机构 (包括证监会及香港交易所) 监管并属于高风险投资。

3. 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

衍生工具交易的风险非常高,并不适合每一位投资者。衍生工具的价格可急升跌,你有可能损失所有甚至多于你的投资金额。

4. 保证金买卖的风险

藉存放抵押品而为交易取得融资的亏损风险可能极大。你可能会在短时间内被要求存入额外的保证金款额。在极端市场波动下,本公司未必能联络你或提供足够时间予你存钱,而你的持仓将有可能被强制平仓。

此声明未能披露所有风险。你应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之 风险披露声明客户协议

基金

更新日期:2013 年 6 月 1 日

风险披露声明

1. 使用电子交易服务的风险

透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可能带来有关的风险,包括硬件或软件失灵,导致交易不能根据你的指示执行。

2. 基金交易的风险

投资带有风险。基金或股份的价格及盈利有升有跌,资料内所载的过往表现,不可视作未来表现的指标。某些基金可将其总资产净值最高达 100%投资于结构性产品、衍生工具及可投资于非投资级别的债务证券。你必须于投资前确保明白基金产品,并考虑该产品是否适合你的财政状况、投资经验及目标。

所列价格仅供参考,可随时更改,不作另行通知。

3. 收入披露声明

辉立证劵(香港)有限公司可向基金公司(如章程所述)收取佣金及服务佣金(不多于基金价值的 1%)。

此声明未能披露所有风险。你应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之 风险披露声明客户协议

債券

更新日期:2016 年8 月 1 日

风险披露声明

产品主要风险

投资者在决定是否投资该产品前,应审慎阅读相关产品认购书(如适用)所披露的细节及风险。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页所载:

1.信贷风险

债券的流动性可能有限,及可能无活跃交易,及/或没有经纪在市场提供报价,因此:

2.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须承担发债机构及担保机构(如适用)的信贷风险,他们的信贷评级如有任何变动将会影响本债券的价格及价值。债券附带发债机构违责的风险,即发行机构有机会未能如期支付本金和利息。在最坏的情况下如发行人及担保人(如适用)破产,投资者可能会损失全部投资。信贷评级机构给予的信贷评级并非对发债机构信用可靠程度的保证。

(i) 不可以在任何时间均能提供债券的市值及/或参考买入/卖出价,因其将取决于市场的流动性和情况;

(ii) 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或无法于市场上出售债券及;

(iii) 所执行的卖出价可能与本行参考买入价有很大的差别,对投资者不利。

3.利率风险

债券较易受到利率波动的影响。一般来说,利率上升,债券价格便会下跌。

4.市场风险

投资价值可能会因政治、法律、经济条件及利率变化而有波动。这些变化在全部市场及资产类别上都很普遍,投资者取回的投资金额有可能少于初次投放的资金。

5.外币风险

以外币报价之债券,当把赎回之金额转换为本土或基本货币时,投资者有可能出现兑换损失。

只适用于以人民币发行或挂钩资产以人民币发行之产品

人民币与外币(包括港元)的兑换须受中国的规管限制–人民币现时并非自由兑换的货币及透过香港银行兑换人民币须受若干限制。香港特区及中国内地两地的人民币与外币兑换是受中国政府规管,此举或会影响流通量。

高息产品风险

投资于高息债券,除以上列举的一般风险外,还须承受其他风险,例如:

1.较高的信贷风险

高息债券的评级通常低于投资级别,或不获评级,因此涉及的发债机构违责风险往往较高

2.受制于经济周期的转变

经济下滑时,高息债券价值的跌幅往往会较投资级别债券为大,原因是(i)投资者会较为审慎,不愿承担风险;(ii)违责风险加剧。

某些债券可能别具特点及风险,投资时须格外注意。这些包括:

1.永续性债券的风险

永续性债券不设到期日,其利息派付取决于发债机构在非常长远的时间内的存续能力,利息或会因根据其条款及细则而有所延迟或终止。一般而言,永续性债券一般为可赎回及/或为后偿债券,投资者须要承受再投资风险/或为后偿债券风险,详情如下。

2.可提早赎回债券的再投资风险

如果这是可提早赎回的债券,当发债机构于债券到期前行使赎回权,投资者使会面对再投资风险。投资者于再投资时可能会收到较小的孳息率。

3.后偿债券的风险

后偿债券于发债机构遣债后的清盘过程中获较低之索偿权,因此后偿债券之持有人将承受比优先债券更高的风险。后偿债券为无抵押,其信贷评级及债务的优先次序较优先债券为低。投资者应特别注意产品之信贷资料,包括发债机构,债券或担保人的信贷评级(视情况而定)。

4.浮息及/或延迟派付利息的风险

如果债券具有浮息及/或延迟派付利息的条款,投资者便无法确定将收取的利息金额及利息派付的时间。

5.可延迟到期日的风险

如果债券具有可延迟到期日的条款,投资者便没有一个订明偿还本金的确实时间表。

6.股票及债券的投资风险

属可换股或可交换性质的债券,投资者须同时承受股票及债券的投资风险;及/或 具有或然撇减或弥补亏损特点的债券。当发生触发事件时,这些债券可能会作全数或部分撇帐,或转换为普通股。

杠杆式外汇交易

更新日期:2013 年 6 月 1 日

风险披露声明

1. 使用电子交易服务的风险

透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可能带来有关的风险,包括硬件或软件失灵,导致交易不能根据你的指示执行。

2. 杠杆式外汇交易的风险

杠杆式外汇交易的亏损风险可以十分重大。你所蒙受的亏损可能超过你的最初保证金款额。即使你已建立附带条件的交易指令,例如「止损」或「限价」单,亦未必可以将亏损限于阁下原定的金额,阁下的未平仓合约可能会被平仓。你将要为你的帐户所出现的任何逆差负责。因此,你必需仔细考虑,鉴于自己的财务狀况及投资目标,这种买卖是否适合你。

3. 衍生产品交易的风险

衍生工具交易的风险非常高,并不适合每一位投资者。衍生工具的价格可急升跌,你有可能损失所有甚至多于你的投资金额。

4. 保证金买卖的风险

藉存放抵押品而为交易取得融资的亏损风险可能极大。你可能会在短时间内被要求存入额外的保证金款额。在极端市场波动下,本公司未必能联络你或提供足够时间予你存钱,而你的持仓将有可能被强制平仓。

此声明未能披露所有风险。你应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之 风险披露声明杠杆式外汇客户协议

虚拟资产

更新日期:2022 年7 月 1 日

与投资虚拟资产相关产品的风险

对虚拟资产相关产品进行任何交易前,客户必须仔细考虑可否接受以下列出的风险以及所有其他适用的风险。

虚拟资产或虚拟资产相关产品(“虚拟产品”)对投资者造成重大风险,当中部分是因虚拟资产本⾝的固有性质与特点所致,⽽另⼀部分则源⾃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或投资组合管理公司的营运。

 

(i) 流通性、波动性及估值

虚拟资产⼀般⽋缺实体资产⽀持或政府担保,亦不具实际价值。一些虚拟资产可能不会自由或广泛流通,也可能不会在任何二级市场上市。虚拟资产/虚拟产品可缺少二级市场投资者易。某些虚拟资产类别并没有普遍接纳的估值原则。

虚拟资产或虚拟产品的价值可能会在短时间内大幅波动。这意味着虚拟资产或虚拟产品的价格可能会上涨或下跌,并可能变得毫无价值。投资者将损失部分或全部资金。任何虚拟资产都可能因各种因素而贬值或失去其全部价值,包括发现不当行为、市场操纵、虚拟资产性质或属性的变化、政府或监管活动、法律变更、暂停或停止支持对于虚拟资产/虚拟产品或其他交易所或服务提供商、公众意见或我们无法控制的其他因素。

二级市场上的价格会因供求而受到影响,及具有短暂和波动的性质。如果虚拟资产的资金池规模细而零散,投资者所⾯对的波动性便可能进⼀步扩

 

(ii) 网络保安及稳妥保管资产

交易平台营运者及投资组合管理公司可能将客户资产存放在线上钱包内(即存于有互联网介面的网上环境),而线上钱包容易受黑客入侵。网络攻击导致黑客入侵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及虚拟资产遭盗取的情况普遍。受害人可能难以向黑客或交易平台追讨损失,其金额可高达数亿元。鉴于可供选择的合资格保管人有限,虚拟资产基金面对独有的挑战;而可供选择的解决方案亦可能并非完全有效。

涉及虚拟资产的交易是不可撤销的。 丢失或被盗的虚拟资产可能无法找回。 一旦交易经过验证并记录在区块链上,虚拟资产的丢失或被盗通常将不可逆转。

 

(iii) 市场廉洁稳健

与受规管的股票交易所不同,虚拟资产的市场仍处于萌芽阶段,及可能在⼀套受认可及具透明度的规则下运作。运作中断、市场操纵及违规活动时有发生,而这些情况均会造成投资者损失。

 

(iv) 利益冲突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可能同时担当客户的代理人及主事人。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像传统交易所、另类交易系统或证券经纪商那样,可利便虚拟资产的首次分销(如首次代币发行)及/或二级市场交易。若这些营运者不在任何监管机构的监察范围内,利益冲突便难以被侦测、监察及管理 在交易、借贷或其他交易平台上存在价格操纵风险。

 

(v) 监管不充分和不一致

虚拟资产/虚拟产品可能不受监管金融产品相关的法规的约束,包括但不限于发牌要求、审计、交易报告要求、反洗钱规则、市场操纵规则、市场诚信原则。因此,虚拟资产/虚拟产品市场特别容易受到操纵和欺诈的影响,这可能对虚拟资产/虚拟产品的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在会计的专业范畴内不一定有协订标准与行业惯例,说明核数师应以何种方式进行保证/估值程序,从而就虚拟资产是否确实存在及其拥有权取得足够的审计证据,及确定估值的合理性。

 

(vi) 欺诈

虚拟资产可能被用作为欺诈投资者的手段。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或投资组合管理公司在允许虚拟资产在其平台上买卖或为其投资组合投资虚拟资产之前,可能未进行足够的产品尽职审查。结果,投资者可能成为欺诈的受害者并损失其投资

 

(vii) 缺乏对虚拟资产 / 虚拟产品的健全规和保护

不仅虚拟资产本身,虚拟资产的交易、借贷、交易平台和托管人在某些国家可能不受监管。政府或监管机构可能不会提供任何保证和保障。投资新型虚拟资产或投资新市场参与者的复杂交易策略产品可能会产生新的不可预见风险。

此外,虚拟资产/虚拟产品可能缺乏健全的监管体系。由于虚拟资产/虚拟产品 的不断演变和发展,全球监管机构在为虚拟资产/虚拟产品建立健全监管体系方面可能面临重大困难。

 

(viii) 虚拟资产/虚拟产品含违约风险和/或对手风险
违约风险能来自发行人未能按约定付款。在市场低迷时期,发行人能因无法履行承诺而违约。

对手风险是指交易方未能履行其金融合同义务。


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相关风险

虚拟资产期货合约下的虚拟资产价格能极波动,这可能由于流动性不足引起。由于相关虚拟资产难以估值,因此为投资者在对虚拟资产期货合约进行可靠估值方面带来重大挑战。

期货合约的高度杠杆化性质亦令投资者所面对的风险倍增。此外,虚拟资产或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复杂性和固有风险可能会令⼀般投资者难以明白和理解。

不时有报道指出,销售或买卖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平台涉及操纵市场和违规活动。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交易规则可能并不清晰及公平。部分平台曾经被投资者批评,指其在期货合约的生命周期内改变交易规则,例如中止买卖或取消交易,导致投资者蒙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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